财误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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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别人,失灵自己:红相股份,一家电力设备公司六年的财务失真

2026-06-02
🤖 全文提要
红相股份通过虚构销售、采购与资产,长期财务造假并欺诈发行,最终进入刑事程序。案例揭示了利润表与现金流背离、控制权失衡等风险信号,对市场具有警示意义。
检测别人,失灵自己:红相股份,一家电力设备公司六年的财务失真

一、褪色

2026年5月29日,红相股份披露,已收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具的《移送起诉告知书》,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证券,杨成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公安机关认为,相关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拟将案件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

这不是孤立进展,而是红相股份自2023年暴雷后,沿着会计差错更正、审计非标、监管立案、行政处罚一路推至刑事程序的结果。

红相股份过去并不缺少能打动市场的故事。电力设备检测、智能配电、特种通信、新能源工程,几乎每一项业务都能嵌入“电网”“军工”“新能源”“技术服务”的市场叙事。它并非没有产业根基,恰恰因为故事带着真实业务的外壳,后来的失真才更难被识别。

二、光环

红相股份的前身为2005年设立的厦门红相电力设备出口有限公司,2008年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在创业板上市。[5] 公司彼时主要从事电力设备状态检测、监测产品和电能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这是一个技术密度较高、客户壁垒相对明确、与电网投资周期紧密相关的细分行业。[11]

上市后,红相股份迅速从电力检测设备企业扩张为集团化平台:2017年并购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实施非公开发行,2020年发行5.85亿元可转债。至2025年,公司业务已覆盖电力设备、新能源工程和特种通信电子三大板块。[5][6]

投资者当时看到的,当然不只是收入和利润。更诱人的,是行业升级、并购协同、债券融资、资本扩张交织出来的一幅增长图景。光环太亮,裂缝反而不容易被看见。

红相股份并不是一条主业线慢慢成长的公司。上市后,它通过并购、融资不断“跑马圈地”。银川卧龙、宁夏银变、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子公司后来相继卷入财务造假链条,说明问题并没有停在总部报表层面,而是散落在集团经营的多个端口。[1]

并购放大收入和资产,再融资又要求报表维持增长叙事。真实经营一旦跟不上资本动作,财务报表就可能从经营记录变成融资通行证。

电力设备、新能源工程和特种通信均带有项目制色彩,收入确认、验收周期和回款节奏天然复杂。分析这类公司,不能只看收入和利润,还要把毛利率、经营现金流、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资本开支放在一起。真正危险的,不是某个数字偶然偏离,而是利润尚好、现金流承压、应收款沉淀、资产膨胀和融资动作频繁同时出现。

分析维度

红相股份的已知表现

分析结论

收入与利润

2017—2021年更正后营业收入从6.39亿元增至12.86亿元;监管认定同期累计虚增收入约10.01亿元

表面增长包含被监管确认的虚假成分

现金流质量

更正后的2018、2019、2021、2022年经营现金流分别为-0.02亿元、0.86亿元、2.31亿元、-3.03亿元

项目制企业可以有回款滞后,但利润、收入、应收款与融资窗口同时背离时,风险显著上升

应收账款

2018年末更正后应收账款净额9.84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约93.23%

应收款与虚构收入、验收真实性和回款质量共同构成风险链条

资本运作

2019年非公开发行、2020年可转债、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均被纳入违法事实链条

本案已超出一般年报虚假记载,进入欺诈发行和资本工具定价污染层面

三、裂隙

红相股份案的第一个危险信号,是利润质量可疑。监管认定的六年虚假记载覆盖2017年至2022年,正处于公司从原有业务向并购平台和多元业务集团转型的阶段。从利润影响看,2017年至2020年连续虚增利润总额,2021年、2022年又出现虚减利润总额。财务造假不再只是“调增利润”,而是根据资本运作、业绩承诺、审计压力和后续更正需要,对收入、成本、利润进行人为调节。[1]

另一个信号藏在业务链条里。红相股份从电力检测设备做起,后来延伸至智能配电、新能源工程和特种通信。业务版图越大,报表背后的核验难度越高:收入何时确认,项目如何验收,采购怎样结转,资产为何沉淀,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被拉长、绕开或重写。

对这类项目制公司而言,风险识别不能停在“有没有收入、采购和资产”,而要追问收入是否对应真实客户、验收和回款,采购是否对应真实生产、入库和成本结转,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具备经济用途。监管后来确认的虚构销售、虚构采购和虚增固定资产,正是从这些链条缝隙中被撕开的。

控制权和公司治理同样构成预警。公开定期报告显示,杨保田与杨成为父子关系,二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6] 杨成曾长期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并被厦门证监局认定为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组织和指使实施造假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当实控人同时影响经营指挥、资本运作和信息披露,而董事会、监事会、财务负责人和审计机构又未能形成有效制衡时,内控制度很容易沦为案头文件。[1]

如果把监管处罚结论反推回暴雷之前,红相股份的风险并非完全不可识别。利润表上的成长叙事,已经与现金流、应收款、资产沉淀和治理结构之间开始脱节;这种脱节起初未必表现为“假账”,更多时候只是表现为解释成本越来越高的财务异动。

年度

更正后营业收入

更正后归母净利润/利润影响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收入

2017

6.39

0.69

2.93

6.26

98.02%

2018

10.56

1.12

-0.02

9.84

93.23%

2019

11.13

1.04

0.86

7.55

67.84%

2020

12.11

1.56

3.01

8.40

69.34%

2021

12.86

-6.39

2.31

6.95

54.04%

2022

16.37

0.65

-3.03

较2021年末增加46.73%

未单独披露可比净额

注:金额单位为亿元。

从2017年至2022年的更正后数据看,红相股份的异常不在某一年单点爆发,而在收入、利润、现金流和应收账款之间长期缺乏稳定勾稽关系。2018年收入放大而经营现金流转负,2022年收入增长却伴随经营现金流大幅流出;这些信号放在项目制企业中并非不可解释,但与再融资、可转债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审计非标叠加后,风险含义已明显上升。[25][28]

预警信号

暴雷前表现

后续验证

利润与经营现金流背离

并购扩张和融资密集期,利润表现需要与现金流质量交叉核对

2017—2022年连续六个年度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收入增长与应收账款高位

虚增收入通常会推高应收账款或形成异常回款安排

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销售业务

采购、存货与成本结转异常

虚构采购既可支撑虚构生产,也可能成为资金流转接口

监管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原材料采购

固定资产与资本开支异常

虚增固定资产可为资金流出提供表面解释

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虚增固定资产

控制权与治理失衡

实控人长期影响经营、资本运作和信息披露

杨成被认定组织、指使实施造假,后续进入刑事程序

所以,红相股份案不能简单归结为“利润造假”。它更像一次长期失衡后的塌陷:财务信号先变形,业务链条越来越难穿透,治理结构又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

四、塌方

红相股份的暴雷,不是某一天突然砸下来的石头,而是会计差错更正、审计非标、退市风险警示、监管立案、行政处罚等程序层层推进的结果。系统性财务失真很少在一次公告中完全裸露,它往往先从审计意见里裂开一道缝,再沿着监管程序和市场反应逐步外溢。

2023年4月29日,相关公告披露后,红相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几天后,自2023年5月5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也从“红相股份”变成“*ST红相”。[7] 市场到这时才真正看清:多年修饰过的报表后面,已经不是一般瑕疵,而是连审计师都无法给出合理保证的现实。

时间

事件

性质

影响

2018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

再融资

后被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2020年3月

公开发行5.85亿元可转债

债券融资

后被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2023年4月28日

董事会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风险公开化

对2019—2021年报表追溯调整

2023年4月29日

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暴雷节点

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基础

2023年5月5日

股票简称变更为“*ST红相”

退市风险警示

市场信用受损

2023年5月11日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监管介入

进入正式调查阶段

2024年4月3日

厦门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造假坐实

公司及责任人被罚

2024年10月9日

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后续命运

简称恢复为“红相股份”

2025年9月

致同所、容诚所陆续被处罚

中介清算

审计责任落地

2026年5月29日

公司及杨成收到《移送起诉告知书》

刑事程序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五、戏法

红相股份案最值得警惕的地方,不在某一个科目的调节,而在销售、采购、资产和融资文件共同搭成了一条相互支撑的证据链。

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至2021年,红相股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0.01亿元;从利润影响看,2018年、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占披露金额的比例接近或超过48%。这已经不是在报表边角处修修补补,而是在重写公司的盈利能力。[1]

年度

主要违规影响

涉及金额(万元)

占当期披露金额比例

2017

虚增营业收入

10,489.44

14.10%

虚增利润总额

5,972.44

38.03%

2018

虚增营业收入

25,559.32

19.49%

虚增利润总额

14,422.06

47.72%

2019

虚增营业收入

22,706.67

16.94%

虚增利润总额

14,118.25

48.19%

2020

虚增营业收入

30,497.18

20.12%

虚增利润总额

7,538.42

29.79%

2021

虚增营业收入

10,879.80

7.80%

虚减利润总额

325.44

0.51%

2022

虚增营业成本

2,487.67

2.15%

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

33.27%

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三类手法——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会计动作,而是共同构成了一条表面闭合的财务循环。销售端把虚假收入送入利润表,采购端为虚构生产和资金流转提供形式支撑,资产端则把部分资金流出沉淀为固定资产,使其看起来对应设备、产能或长期经济用途。随后,2019年非公开发行、2020年可转债以及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文件又把这些虚假信息推向资本市场。至此,问题已不只是年报失真,而是外部资金判断公司价值和风险的基础被污染。[1][26]

用“压力—机会—合理化”的舞弊三角观察,红相股份的造假动机并不难理解。[16] 2019年非公开发行、2020年可转债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使财务报表成为发行审核、债券定价、并购估值和市场信任的前置条件。机会来自治理失衡和链条分散:多个子公司、多个业务板块、多个资本项目并行运转,销售、采购、资产、财务和信息披露之间未形成有效制衡。合理化则藏在产业叙事里——电网、新能源、特种通信和技术服务并非虚假概念,却足以为复杂交易留下解释空间。

红相股份2020年公开发行5.85亿元可转债,债券定价同时包含信用风险、正股估值和转股期权价值。[26] 当虚假财务信息进入发行文件,投资者对偿债能力、转股收益和公司成长性的判断都会被同步扭曲。因此,本案不能只按“年报虚假记载”理解;它已经进入欺诈发行层面,污染了外部资金进入公司的价格基础和风险判断。

六、审计

红相股份案中,审计机构责任后来也被监管追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红相股份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相关审计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合计358.490556万元;厦门证监局认定,致同所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在收入、控制测试、函证等程序中未勤勉尽责。[2]

致同所的问题集中在2017、2018年。监管认定,其对银川卧龙协同业务、修理变压器业务、技术服务收入等异常情形未保持职业怀疑,对物流记录、验收单、采购审批时间和函证地址差异等问题未充分核实。[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集中在2019年至2021年。监管认定,容诚所为红相股份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合计622.641493万元;其在销售与收款循环、收入实质性程序、存货实质性程序中未勤勉尽责。即便发现毛利率异常、供应商参保人数极少、订单领料与生产匹配异常、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收入等信号,也没有继续向交易真实性深处追问。[3]

红相股份案说明,审计失败并不总是程序完全缺失,更常见的是程序停在形式层面:异常被记录,却没有转化为追加程序、替代程序和穿透核查。职业怀疑不能落到证据链上,看门人功能就会失守。

七、问责

2024年4月3日,厦门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红相股份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个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发行文件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监管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2513万元;对杨成警告并罚款2288万元;对何东武、吴章坤、廖雪林、马露萍、李喜娇、张青、陈水明、吕坚等责任人分别罚款。杨成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并组织、指使实施造假,何东武知悉并组织、参与造假,其他相关人员因知悉、参与或未勤勉尽责承担责任。[1]

2024年12月,厦门证监局对公司时任董事张青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红相股份2019—2021年会计差错暨追溯调整事项、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等内幕信息公开前,决策、授意相关账户交易“红相股份”股票,并同时涉及短线交易。财务造假的风险由此越过会计报表,继续扩散到内幕信息管理、董监高交易约束和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之中。[4]

中介机构方面,致同所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8.49万元,并处646.98万元罚款;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2] 容诚所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22.64万元,并处1682.92万元罚款;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被罚50万元、40.5万元、36万元。[3] 本案的责任链并未止步于上市公司内部,也延伸到曾为其财务信息背书的外部看门人。

民事责任方面,行政处罚落地后,投资者索赔已具备基础,但公开资料范围内尚未见形成广泛代表性的终审判决或稳定裁判口径。后续争议将集中在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基准日、交易因果关系、损失计算和中介机构责任比例等问题上。[24] 红相股份案同时涉及年报虚假记载、欺诈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文件虚假记载,股票投资者、可转债投资者和参与特定资本运作的投资者,其交易区间和损失基础未必相同。

争议点

红相股份案中的具体难点

分析意义

实施日

年报、发行文件、重组公告文件可能对应不同起点

避免把所有投资者简单纳入同一交易区间

揭露日/更正日

会计差错公告、无法表示意见、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刑事移送均可能被主张为揭露节点

直接影响索赔区间和损失计算

交易因果关系

需区分虚假陈述影响、行业风险、系统性市场风险和个股经营风险

决定是否赔、赔多少

投资者范围

股票投资者、可转债投资者、参与特定资本运作的投资者损失基础不同

防止民事责任分析过于粗略

中介机构责任

致同所、容诚所已被行政处罚,但民事赔偿比例仍需法院认定

说明行政处罚不等于自动确定民事赔偿范围

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红相股份案已经越过行政处罚边界,进入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刑法规制区间。若后续形成生效刑事裁判,本案将为注册制背景下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与刑事追责衔接提供更具标本意义的案例。

八、埋单

红相股份案的代价首先落在投资者身上。股票投资者承受的是股价波动、估值折价和多年虚假财务数据污染后的交易损失;可转债投资者和融资参与方承受的,则是偿债能力、正股估值和转股预期同时失真的定价风险。审计行业同样被卷入清算:致同所、容诚所先后被罚,显性代价是罚没金额,隐性代价则是市场对审计报告信任度的折损。[1][2][3][15]

九、回响

红相股份在2024年没有直接退市。2024年4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随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7] 2024年10月9日,公司股票简称由“*ST红相”恢复为“红相股份”。[14] 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只解决交易状态,不能抹掉行政处罚,也不能替代刑事追责、投资者索赔和中介责任。对红相股份而言,简称恢复只是资本市场身份的阶段性修补,真正的信用修复仍要看控制权约束、内控运行、盈利质量和司法程序结果。

从后续公告看,公司仍在持续经营,但控制权阴影并未完全退场。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实际控制人为杨保田、杨成;2026年一季报显示,杨保田、杨成合计持股17.08%,杨成仍持有2703.9835万股,其中20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5][6] 公司虽强调杨成目前未担任董事、高管或其他职务,但治理修复不能只看任职身份,更要看实际控制权影响是否受到约束。

经营层面的余波也不能轻轻放过。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均有明显变化,原因分别涉及预付货款、分布式光伏项目处置应收转让款以及生产场所建设装修相关资产划转。[6] 这些项目本身不能直接等同于新风险,但放回红相股份的历史语境中,资产质量、经营现金流和非经常性处置收益仍需连续观察。

截至目前,公开资料尚未显示红相股份进入破产重整、退市整理或三板转入程序;公司仍在经营电力设备、新能源工程和特种通信电子业务。它的“后传”还没有写完。接下来,经营修复、控制权约束、司法进展和投资者索赔,都会继续改写这家公司暴雷之后的命运。

十、思考

红相股份案不是最轰动的A股造假案,却有很强的样本意义。它提醒市场:财务造假并不总是发生在毫无产业基础的公司身上。真实业务可以存在,虚假交易也可以同时存在;正因二者混杂,外部投资者才更难辨别。

红相股份案的启示并不复杂。投资者不能只看“电网、新能源、军工、特种通信”等行业词汇,而要把利润、现金流、应收账款、客户供应商变化、毛利率异常和资本运作放在同一张风险表中核对。上市公司不能把内控写成制度汇编,真正有效的内控必须能约束控制权。审计机构不能把职业怀疑停在底稿里,异常毛利率、异常函证、合同物流不一致和年末集中确认收入,都应转化为追加程序和穿透核查。监管的重点,则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衔接,让“把失败包装成成长”的成本真正高于收益。

风险问题

红相股份案中的启示

利润是否转化为现金流

利润表好看不等于盈利质量可靠,项目制企业尤其要看现金回收

收入是否沉淀为应收款

虚构收入或激进确认收入,往往会在资产端留下痕迹

资产扩张是否有经济用途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可能成为资金流出和报表调节的容器

资本运作是否依赖漂亮报表

当报表成为融资通行证,会计问题可能升级为欺诈发行

控制权是否越过治理边界

内控不是制度文件,而是权力是否受到约束

审计机构是否追问异常

审计程序止步于形式留痕,就难以承担看门人功能

红相股份最讽刺之处,也正在这里。它原本做的是电力设备检测,业务上帮助别人发现系统隐患;最后,自己却成了资本市场中一台长期失灵、最终被监管拆开的设备。

结语

红相股份案真正沉重的地方,不只是“一家公司犯了错”,而是电力检测、公司治理、审计程序和信息披露这些本该发现隐患、约束权力、穿透交易、守住融资边界的环节,最终共同失灵。市场看到的不是经营结果,而是一套被反复维护的假象。

当一家企业必须靠报表来维持故事时,故事本身已经开始透支信用。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公开监管文件、上市公司公告、司法规则及权威媒体资料撰写,仅用于财务研究、案例分析和风险教育,不构成证券投资建议、会计处理意见或法律意见。文中事实归纳、责任分析和风险判断均以公开资料可查范围为限;相关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投资者索赔结果,应以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和上市公司后续正式披露为准。读者作出投资、交易或法律决策前,应自行核验资料并咨询具备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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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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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EB/OL]. 2025-09-12. https://www.csrc.gov.cn/xiamen/c104102/c7583011/content.shtml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EB/OL]. 2025-09-26. https://www.csrc.gov.cn/xiamen/c104102/c7585641/content.shtml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EB/OL]. 2024-12-30. https://www.csrc.gov.cn/xiamen/c104102/c7529607/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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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证券时报网. 涉嫌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实控人杨成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EB/OL]. 2026-05-29. 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3935081.html

[9] 澎湃新闻. 红相股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案将被移送厦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EB/OL]. 2026-05-29.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266967

[10] 新浪财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EB/OL]. 2024-04-29. https://money.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id=10141878&stockid=3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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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提示性公告[EB/OL]. 2023-04-29. https://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3-04-29/1216703669.PDF

[13]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EB/OL]. 2024-04-29. https://money.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id=10141888&stockid=300427

[14]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EB/OL]. 2024-10-08. https://www.cczq.com.cn/home/uploads/2024/10-08/08-53-0909091776983969.pdf

[15] 新浪财经. *ST红相(300427)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公司股票面临退市风险,受损投资者可索赔[EB/OL]. 2024-04-08. https://finance.sina.cn/stock/ssgs/2024-04-08/detail-inararwy7625152.d.html

[16]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 Fraud 101: What Is Fraud?[EB/OL]. [2026-06-01]. https://www.acfe.com/fraud-resources/fraud-101-what-is-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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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EB/OL]. 2019-04-25[2026-06-01]. https://money.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id=5265254&stockid=300427

[20]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EB/OL]. 2020-04-23[2026-06-01]. https://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3/1207554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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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EB/OL]. 2022-01-21[2026-06-01].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1780919/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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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EB/OL]. 2026-04-28[2026-06-01]. https://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435b9b-f624-4523-9424-7b82f0d031b1.PDF

[28]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EB/OL]. 2023-05-29[2026-06-01]. https://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3A9494/MRGG/CNSESZ\_STOCK/2023/2023-5/2023-05-29/9256989.PDF

[29]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EB/OL]. 2026-04-28[2026-06-01]. https://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ce1518-5395-4db3-9f26-1fda50664471.PDF

[30]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EB/OL]. 2023-04-28[2026-06-01]. https://file.finance.qq.com/finance/hs/pdf/2023/04/29/1216703672.PDF

[3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EB/OL]. 2022-01-21[2026-06-01].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3241.html

文章作者: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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