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空转贸易”拖垮的国资科技壳——高鸿股份财务造假案全景式研究
一、退场
2025年11月3日深夜,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资格。
此前的2025年9月1日至9月2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没有退市整理期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同年11月11日,高鸿股份正式从深交所摘牌。[6][7]
如果只是股价跌破面值,这个故事大概只会被归入A股壳资源贬值的又一则案例。但在2026年4月7日,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公司2015年至2023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构成欺诈发行,这就很耐人寻味了。[1]
高鸿股份曾经拥有一套足够漂亮的资本叙事:国产通信、网络设备、信息服务、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数智化转型。
股东背景、技术履历和国资色彩,使市场愿意把它放在“信息通信产业平台”的位置进行估值。而最终被监管曝光的,却是一条并不高明的虚假贸易链:供应商、客户、合同、物流单据、资金流水……,账面上烈火烹油,实物并未真实流转,商业逻辑也经不起推敲。[1][2]
一家公司最危险的关头,往往不是它公开承认财务造假或业务失败的那一刻,而是它仍在用收入规模证明自己“还活着”的阶段。
高鸿股份的塌方,正是从这种账面繁荣开始的。
二、前世
高鸿股份并非一开始就是海市蜃楼。从资本市场壳源看,它的前身可追溯至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从业务线看,公司在2003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名称变更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由此进入通信与数据网络产业赛道。公司官网称,它由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发起,是中国信科集团旗下大唐高鸿信安集团的重要平台,2003年登陆深交所,证券代码000851。[3]
公司的“出身”并非“寒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成立于1957年,2003年划归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后更名为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2018年又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联合重组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高鸿通信早期切入ATM骨干网络设备,曾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TM核心交换机,相关产品用于省级骨干网商业化建设。[3]
这样的背景,在A股市场很容易让人形成一种刻板印象:这不是普通贸易公司,而是一家有技术渊源、有央企基因、有产业升级故事的通信信息平台。
后来,高鸿股份的业务被拆成数智化应用、信息服务、IT销售、车联网、可信计算、工业互联网、IDC合作等板块。2015年前后,公司并购高阳捷迅,设立高鸿鼎恒,切入FA+渠道分销与IT电商平台;此后又不断把车联网、信创、工业互联网等概念放进公司叙事里。[3][10]
问题也潜伏在公司高速扩张的过程中。通信科技业务讲研发、系统集成和产业平台;IT销售与渠道分销讲周转、采购、账期和规模。前者适合承载技术光环,后者容易堆出收入体量。
当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拥有“高新科技故事”和“大额低毛利贸易”时,营业收入很大、净利润很薄、现金流不够好看的组合,往往会被解释为渠道分销、供应链服务或系统集成的正常特征。异常并不会消失,只是被暂时塞进商业模式的筐里。
真正的IT分销业务,本来就可能呈现收入体量大、毛利率低、周转速度快、账期敏感等特征,不能一概判定为造假。关键在于,货物是否真实流向终端客户,客户是否具有真实采购需求,供应商与客户是否受同一方安排,资金是否存在短周期回流,毛利率与账期是否足以覆盖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
若无法合理解释这些问题,所谓“渠道分销”就可能从经营模式变成报表润色工具。
高鸿股份案的反差正在此处。技术叙事抬高了市场对公司的想象,低毛利贸易则承担了收入规模的表象。二者叠加,使经营质量上的异常在相当长时间里被解释为渠道分销、供应链服务或系统集成的自然结果。
三、裂痕
高鸿股份的财务造假,并非缘于一日之寒。它连续多年通过不具备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IT系统、服务器等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九年时间里,虚假贸易像一条潜伏在报表底下的暗渠,悄无声息地流动着。它不是某个年份业绩压力下的临时粉饰,而是长期化、流程化、组织化的财务失真。[1]
2015年至2023年,高鸿股份分别累计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约189.03亿元、188.27亿元和7622.59万元。它不像典型的高毛利利润造假,更像是用大规模贸易流水托住收入体量、业务规模和融资叙事。[1]
这类造假最容易让人麻痹。外部报表使用者看到的是:收入很大,成本匹配,毛利不高,净利也不夸张。当一家公司用接近190亿元的虚假收入,只换来七千多万元虚增利润时,造假的目标就不只是“把利润做漂亮”,而是“把公司做得还像一家有规模的公司”。
2024年7月30日,高鸿股份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年8月,公司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年报虚假记载和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风险由此浮出水面。到了2025年三季报披露时,公司已因相关事项对2015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并称2017、2021、2022多个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4]
与此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已经显出衰败后的景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约2.1亿元,短期借款约9.99亿元,负债合计约38.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仅约1.51亿元,未分配利润为-38.99亿元。无论从偿债压力还是持续经营空间看,这张资产负债表已很难支撑公司用时间换修复,也很难支撑一场从容的债务重整。[4]
高鸿股份案真正值得复盘的地方,不只是处罚决定书揭露了什么,更在于某些异常信号早已分散在公开报表和公告中。单独看,它们像局部问题;连起来,则是一条从低毛利贸易、复杂交易链条、诉讼压力、审计非标到治理层异议的风险链条。
表一:财务与治理预警信号复盘
四、塌方
高鸿股份的暴雷,不是单一事件引爆,而是监管、诉讼、审计意见、账户冻结和股价退市共同挤压的结果。时间轴拉长之后,可以看到两条线索并行推进:一条是监管与资本市场线,一条是经营、审计与债务风险线。
表二:监管与资本市场时间轴
表三:经营、审计与债务风险时间轴
2025年8月,证监会在通报中用了两个很重的词:一是“严重财务造假”,二是“应移尽移”。对一家已经被ST、账户冻结、诉讼缠身、股价逼近面值退市线的公司来说,这几乎等于市场信用的最后一击。[2]
11月3日,退市决定落地。证券时报报道称,公司股票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被终止上市,且交易类退市没有退市整理期;公司已与太平洋证券签订协议,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此后,高鸿股份退出A股主板,转入退市公司板块。股票仍在,资本市场身份却已经发生实质性降级。[6]
五、骗局
在展开具体手法之前,有必要先把这套造假的动力结构说清楚。高鸿股份案不是某一笔交易偶然失真,而是长期低毛利贸易、上市平台信用、再融资需求和内部控制松动交织后的结果。它的逻辑可以概括为四层。
表四:高鸿股份造假的动力结构
这四层结构说明,高鸿股份案的关键不在某张发票或某份合同,而在于整套组织和业务流程开始服务于收入规模。等到虚假贸易成为维持信用的工具,公司就已经很难靠普通会计调整回到正轨。
(一)虚幻的规模
高鸿股份案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在于虚增利润并不算特别惊人,但虚增收入极其庞大。
表五:2015年至2023年高鸿股份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金额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1]
为了更准确地量化观察这类造假的性质,可以用虚增利润除以虚增收入,得到一个辅助指标——“虚增利润率”。这一指标并非监管处罚口径,而是本文为分析空转贸易特征所作的测算。
表六:高鸿股份虚增利润率辅助测算(金额单位:亿元)
注:虚增利润率=虚增利润/虚增收入。虚增收入按“亿元”折算为“万元”后计算。
上述测算进一步说明,本案虚假贸易的主要功能并非抬高利润率,而是在收入端维持平台体量。它提供的是一种规模信用:公司看起来仍有渠道、客户和业务吞吐能力。利润率越薄,越容易被解释为IT分销的行业特征;也正因为如此,报表使用者更应关注收入背后的终端需求、货物流转、独立风险承担和现金回款,而不能被收入总量牵着走。
(二)纸面繁荣
证监会认定,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开展笔记本电脑等产品的虚假贸易业务。相关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由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安排,高鸿科技、南京庆亚及其关联企业通过资金、合同、物流单据等形成闭环。相关业务无真实货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1]。
这类造假并不需要把报表做得玄幻。它只需要让账面上看起来像一笔完整交易:有采购合同,有销售合同,有发票或结算凭据,有物流单据,有资金往来,有应收应付。每个单据单独看都像真的,拼到一起却是一场空转。真实贸易应当由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业务流相互印证;虚假贸易则是先有报表目标,再倒推业务单据。
(三)空转链条
证监会还认定,2018年、2020年,高鸿股份及子公司高鸿数据、高鸿恒昌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2022年、2023年,公司及高鸿数据、高鸿科技、高鸿恒昌、高鸿鼎恒、高鸿鼎远又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也就是说,虚假贸易并没有停留在早期的笔记本电脑链条上,而是随着公司业务叙事的变化,迁移到IT系统、服务器等新的品类之中[1]。
这更像一台会自我复制的财务机器。只要公司还需要收入,只要渠道贸易仍能解释规模,只要内部审批和外部审计没有真正穿透交易实质,旧手法就可以换一个产品名称继续运转。
(四)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案最严重的后果,并不只是年报虚假记载,而是虚假财务数据进入了再融资文件。
证监会认定,高鸿股份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使用的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1]。2025年8月证监会通报时也明确称,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引用了虚假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相关行为涉嫌欺诈发行[2]。
这一步改变了案件的法律重量。年报造假,是对存量投资者的信息误导;把虚假年报装进再融资文件,则意味着公司用失真的经营能力向市场继续融资。投资者购买的不只是股票,更是公司用虚假财务数据包装出来的信用。
财务造假的危险,从来不只是会计分录本身。真正危险的是组织结构开始围绕假交易运行。到那时,财务部不再是记录者,业务部不再是经营者,合同、物流、资金、审批都变成同一个目标的工具:让谎言在报表上闭合。
六、失守
高鸿股份案给审计与中介机构留下了一个难堪的问题:一套持续九年的大规模空转贸易,为什么没有更早被穿透?
从证监会认定看,虚假贸易并非孤立的一两笔异常交易,而是跨年度、跨主体、跨产品类型发生。涉及笔记本电脑、IT系统、服务器等业务,牵涉多个子公司和交易对手。若审计程序停留在合同、发票、物流单据、回函等形式资料层面,交易很容易显得“证据齐备”;若回到商业实质,就必须追问货在哪里,谁最终使用,物流是否真实独立,客户是否有真实需求,供应商与客户是否受同一方安排,资金是否循环回流。
高鸿股份的审计警报,集中爆发在披露的造假年份后期。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同样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5年公司因前期虚假贸易事项,对2015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4][11]。看门人的警报并非没有响起,只是响得太晚。
迟到的非标意见当然比继续沉默要好,但它已经无法阻止风险扩散:再融资已经完成,投资者已经买单,债权人已经卷入,诉讼已经堆积,股票已经滑向退市边缘。
高鸿股份案对审计程序的启示,不能只停留在“审计师应当更谨慎”这样的笼统批评上。对大额低毛利贸易,审计风险不在单据是否齐全,而在单据能否证明商业实质。合同、发票、物流单据和回函可以相互印证,也可能只是同一套虚假交易安排中的不同道具。
表七:低毛利贸易审计关注点
截至公开资料可查范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尚未列示对审计机构、保荐机构等中介主体的行政处罚[1]。这一点必须写清,不能以推断替代事实。但没有处罚结果,并不等于没有讨论空间。至少从风险识别角度看,本案提示中介机构:当一家上市公司长期依赖“大收入、薄利润、弱现金流”的贸易业务支撑规模时,形式完整的审计底稿,未必等于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七、清算
(一)行政
处罚决定书披露,曹秉蛟曾任高鸿股份董事、高鸿鼎恒董事,并担任南京庆亚法定代表人;江庆为曹秉蛟配偶,实际控制南京庆亚;高岭为高鸿股份、高鸿科技相关员工。这样一来,虚假贸易就不再是“外部客户不可靠”或者“业务人员理解偏差”,而是公司内部人员、交易对手及关联关系交织形成的责任链。[1]
证监会最终对高鸿股份作出两项行政处罚:一是因报告虚假记载,对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万元;二是因欺诈发行,罚款1.25亿元。两项合并后,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35亿元[1]。
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付景林合计罚款750万元,丁明锋合计罚款600万元,曹秉蛟合计罚款500万元,高岭、段茂忠各罚款200万元,刘红云罚款175万元,张新中罚款100万元,侯玉成、姚印杰各罚款75万元,江庆罚款700万元。证监会同时决定,对付景林、江庆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表八:主要责任主体与处罚结果
(二)民事
高鸿股份2026年4月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投资者肖某福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公司。该案一度出现管辖争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将案件移送北京金融法院,后者认为不应由其管辖,并报请上级法院处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贵阳中院移送裁定,由贵阳中院审理该案[9]。
这说明,高鸿股份投资者索赔已经进入实质司法通道。不过,截至本文检索的公开资料,尚未见该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实体判决结果。投资者索赔后续还要看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因果关系、损失计算以及是否存在系统风险扣除等问题。除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外,公司还存在多项经营债务诉讼,相关压力将在债权人与交易相对方部分进一步展开。
(三)刑事
2025年8月,证监会在通报高鸿股份案时明确表示,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可能涉及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
截至本文检索的公开资料,尚未见高鸿股份财务造假案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判决文书公开。后续可能涉及的方向,包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以及与虚假贸易、资金循环、融资材料有关的其他犯罪问题。最终如何定性,仍须以司法机关公开文书为准。
八、代价
财务造假不是报表里的数字游戏。数字一旦失真,损失会沿着资本市场、债权市场、供应链和公司组织向外扩散。
(一)投资者
最直接买单的人,是二级市场投资者。高鸿股份退市前,股价已经连续低于1元。公司进入退市公司板块后,投资者面对的不只是价格损失,还有流动性损失。A股主板股票至少还有连续竞价、信息覆盖和机构关注;退市公司板块则更像资本市场的边缘地带,股票还在,但退出难度已经大幅提高[8]。
(二)定增
对定增认购方而言,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作为认购判断基础的历史财务数据已经失真。相关发行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数据,并最终被认定构成欺诈发行[1][2]。
认购方承担的并非普通经营波动,而是发行端信息基础被污染后的损失风险。它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区别在于,损失不是发生在交易之后的偶然波动中,而是埋在融资文件形成之时。
(三)债权人
高鸿股份的债权风险,同样巨大。2026年4月相关公告显示,公司涉及常州实道、张超等认购对象、贵州汇荣工程等多类诉讼与执行事项。公告还特别提示,公司当前现金流状况不足以支付相关涉诉金额[9]。
这类损失往往比股票亏损更隐蔽。供应商、客户、资金方和项目合作方未必会出现在资本市场新闻里,但他们的应收款、合同权益、保证责任和执行风险,会在上市公司信用崩塌后集中暴露。财务造假制造的是虚假繁荣,繁荣破裂后留下的却是真实债务。
(四)员工与地方
对员工而言,公司退市、诉讼、账户冻结、债务处置和业务收缩,都会改变劳动关系和职业预期。对地方和产业生态而言,一家曾被赋予技术平台想象的上市公司,最终因虚假贸易和欺诈发行退市,也会侵蚀区域资本市场信用。一个地方培育上市公司很难,毁掉信用却可能只需要一套长期失控的业务链条。
九、后传
(一)退市以后
重大违法退市的刀已经举起,面值退市的铡却先落了下来。这颇具讽刺意味。[2][4][11]
高鸿股份并没有因为退市而法人消灭。2025年11月11日,公司股票摘牌;股份确权公告显示,公司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证券代码为400283。[7]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公告显示,“高鸿3”自2025年12月26日起开始转让,每周一、三、五各转让一次。公告同时提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特定股东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在相关决定作出前不得减持股份。[8]
(二)重整
公司曾试图通过庭外重组寻找出路。公告显示,2024年8月14日,它已完成庭外重组备案;同月20日,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12]。
但2025年12月的股转公告又明确提示,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相关事项已无法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整规则推进,后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8]。这句话点出了问题的要害。上市公司重整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为“上市地位”本身就是一项重要资产。退市之后,原本围绕壳资源、控制权和保上市地位展开的重整逻辑被明显削弱。债务仍要处置,但可用来交换的筹码已经少了很多。
(四)控制权
付景林、丁明锋、曹秉蛟、江庆等被作出市场禁入处罚;独立董事张天西、万岩于2025年8月辞职;丁明锋自2024年7月起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在2025年8月后被暂停副总经理职务。[4]
管理层变化并不能自动修复公司信用。对退市公司而言,真正困难的是三件事:债务如何处理,诉讼如何收场,主业是否还有独立造血能力。
截至公开资料可查范围,高鸿股份仍在退市公司板块存续,尚未见完成破产重整、清算终结或业务彻底转型的公开结论。它更像是进入了一种漫长的低流动性余生:股票还可以转让,诉讼还在推进,债务还在等待处理,投资者索赔也刚刚进入司法程序。
十、镜鉴
高鸿股份案并不靠惊天动地的会计魔术取胜。它的手法甚至有些老旧:虚假贸易、合同闭环、资金闭环、物流单据闭环、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增利润。这些套路在许多财务造假案中都出现过。但它仍然值得认真研究,因为旧手法并不会因监管升级而自然消失,它只会披上新的业务外衣。
(一)警惕繁荣假象
高鸿股份的虚假收入规模远高于虚增利润。这样的公司不一定表现为高毛利神话,而可能表现为收入庞大、利润微薄、现金流紧张、应收应付复杂、诉讼逐渐增加。对投资者而言,收入质量比收入排名更重要;对债权人而言,交易闭环背后的现金流和真实偿付能力,比合同金额更可靠。
(二)穿透商业实质
形式资料不能替代商业判断。需要穿透的,是单据背后的终端需求、货物去向和资金最终归宿。
(三)内控是权力约束
高鸿股份案中的虚假贸易持续多年,已超出单个会计差错的范畴。真正失效的,是业务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物流核验、财务入账与信息披露之间本应存在的相互制衡。
没有对权力约束的内控,只是给失控行为盖章背书。
(四)处罚衔接
行政处罚只是清算链条的一环。对投资者而言,合法权益是否能维护,取决于民事赔偿能否推进;对市场生态而言,真正的震慑还要看刑事追责、中介责任和债权清偿能否形成衔接。
否则,公司被罚可能最终由股东间接承受,责任人付出的违法成本也未必足以覆盖其造成的市场损害。
(五)规则化
高鸿股份案留下的教训,如果只是概括为“上市公司要诚信、审计机构要勤勉、投资者要谨慎”,意义并不大。真正需要沉淀下来的,是几条可执行的规则。
对上市公司而言,大额低毛利贸易不能只用合同、发票和物流单据证明交易成立。只要交易金额大、毛利极薄、链条较长,就应当建立终端客户穿透、货物流闭环、资金流向核验和交易对手关联关系识别机制。内控的重点不是把审批表填满,而是让异常交易无法轻易通过审批。
对审计机构而言,低毛利不等于低风险。大收入、薄利润、弱现金流、长链条贸易同时出现时,应当被识别为收入真实性和舞弊风险的重点区域。审计程序不能满足于形式资料相互匹配,还应把客户需求、货物去向、资金回流、交易对手实控关系纳入实质性测试范围[15][16]。
对监管而言,“空转贸易”“走单贸易”的识别不能只依赖事后处罚。更有效的路径,是通过跨公司、跨账户、跨物流、跨发票数据进行异常交易识别,尤其关注供应商客户同源、资金短周期循环、低毛利大额交易反复发生、收入规模与现金流长期背离等信号。
(六)灵魂之问
高鸿股份本有一个足够体面的叙事入口。可走到最后,市场看到的不是通信科技平台的产业升级,而是一套由笔记本、服务器、合同、物流单据和资金闭环拼凑出的空转贸易。这个落差,才是本案最尖锐的讽刺。
当一家上市公司越来越依赖低毛利贸易撑收入,当利润和现金流无法解释规模,当审计意见开始迟疑,当诉讼和账户冻结陆续出现,当公司一边讲产业升级,一边用没有商业实质的交易维持报表体面,投资者就该明白:雷声并不是从处罚决定书那天才响起。它早已在财务报表的缝隙里,沉闷地滚了很多年。
结语
高鸿股份案最值得警惕的地方,并不在于它把利润吹得多高,而在于它把一家公司“持续经营、还有规模、仍有故事”的表象维持了很久。
近190亿元虚增收入背后,真正被放大的不是利润,而是信用:银行愿意继续谈授信,供应链愿意继续给账期,投资者愿意继续相信产业叙事,再融资也因此获得了看似合理的财务支撑。
等到监管处罚、退市决定和诉讼执行接连落下,账面上的热闹才被还原成真实世界里的债务、损失和追责。
“空转贸易”的迷惑性正在于此。它不需要制造夸张的毛利率,也不必编出离奇的高利润;只要交易外观足够完整,就足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遮住商业实质的缺口。对投资者、审计机构和监管者而言,高鸿股份留下的教训并不新鲜,却足够沉重:收入规模不是护身符,技术标签不是免检牌,国资背景也不能替代真实交易。公司最后留下的不是一个简单的退市样本,而是一面照见资本市场信用成本的旧镜子。
从主板退场之后,聚光灯暗了,责任却不会因为交易场所改变而自然蒸发。
高鸿股份的余生,仍将继续检验一件事:一场长期造假留下的窟窿,究竟由谁填平,又以什么方式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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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EB/OL]. (2025-04-29)[2026-05-24]. https://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8986.PDF.
[1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EB/OL]. (2025-03-28)[2026-05-24]. https://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3A9494/MRGG/CNSESZ\_STOCK/2025/2025-3/2025-03-29/10824444.PDF.
[1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EB/OL]. (2025-08-30)[2026-05-24]. https://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6738.PDF.
[1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暨公司股票市值首次低于5亿元的风险提示公告[EB/OL]. (2025-09-25)[2026-05-24]. https://disc.static.szse.cn/download/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345a3e3f-b2c8-4fb5-8d28-9d2d329a5232.PDF.
[15]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EB/OL]. (2023-04-24)[2026-05-24]. https://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23/wg202301/202304/t20230424\_3880750.htm.
[1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应用指南(2023年4月4日修订)[EB/OL]. (2023-04-04)[2026-05-24]. 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2304/W020230410260829914284.pdf.
文章作者: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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