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锒铛入狱——缺乏对法律起码敬畏的必然结局
2024年2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一例虚开农产品发票的判决书,案号为:(2023)宁03刑终131号。
判决书链接地址如下:马某、张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事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情简要如下: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马某等五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伪造某乡人民政府、某镇人民政府、某林场、某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制作虚假的自产证明,并将利用上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开票信息到税务局办税大厅,按照被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非法牟利。
五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169名自然人名义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49份,金额498,608,580元,共计违法获利约500万元。
49家受票受票企业接受以上发票后,违法申报抵扣税额36,370,200元。
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如下:
主犯马某甲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到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到四十万元有奇。
没收相关案犯本案全部违法所得及相关作案工具。
马某等五人精心策划了一场利用国家免税政策牟取私利的“大戏”,最终却难逃法网,不仅身陷囹圄,还要面临巨额罚金,可谓得不偿失。
五人胆敢伪造了印章,他们自以为找到了一个“生财之道”,殊不知已踏上了一条不归路。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税收公平正义。
作为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产农产品免税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农民和涉农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发展。马某等人及涉案违法抵扣的企业的行为,违背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也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这种自以为“聪明”的行为,其实是利令智昏的愚蠢行为。国法有柔情,却也有不可触碰的底线。缺乏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锒铛入狱是必然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