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交通”的验收单,怎么开成了假账——路桥信息财务造假案深度研究
一、账面塌陷
路桥信息的故事,算不上那种一开场就山崩地裂的巨案。
它没有动辄数百亿元蒸发的宏大场面,令人玩味的地方恰恰在于它的“小”。虚增营业收入约4160万元,虚增利润约3776万元,放在A股造假史的怪兽图鉴里堪称泯然众人;但对一家刚登陆北交所不久、利润底子本就单薄的地方国资背景科技公司而言,这点“修饰”已经足够把报表换一副面孔。
厦门证监局认定,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2576.4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66%、10.71%;虚增利润1530.71万元、2245.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57%、103.50%[1]。
比绝对金额更扎眼的是相对比例。2024年虚增利润占披露利润总额超过100%,这意味着剔除虚假利润后,当年的经营成果几乎要重新写一遍。它不是在厚实的利润表上薄薄扑粉,而是在一张几乎撑不起门面的盈利底稿上,搭了一层名叫“智慧交通”的舞台布景。
202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同年10月,证监会立案;2026年1月,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落地;2026年5月,负责年报审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也吃到罚单。
一家曾把“AI、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挂在门头的交通信息化公司,最后被监管拉回到最朴素也最难糊弄的四个问题:合同是不是真的,业务有没有发生,软件交没交付,收入该不该确认。
路桥信息案值得细看,不是因为造假金额惊天,而是它把北交所创新型中小企业财务真实性核验中的软肋撕开给市场看:业务一旦披上“平台”“云服务”“数智中台”的技术外衣,一张截图、一份验收单、一个规规整整的合同编号,未必就是收入真实存在的通行证;很多时候,它们只是穿得体面的道具。
二、历史光环
只看处罚决定书,路桥信息像是一家手法并不高明的造假公司。但在暴雷之前,它绝不是一个没有故事、没有光环、没有市场想象力的普通角色。骗子若是一眼就像骗子,市场反倒轻松;真正麻烦的是,它曾经看起来相当像一家“有背景、有赛道、有前景”的地方科技公司。
路桥信息成立于2001年,由厦门信息集团和厦门路桥集团合资设立,并由厦门信息集团控股。公司以交通信息化为主业,主打AI、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产品和服务覆盖轨道交通、BRT、智慧停车、公路与城市交通等场景。
2023年8月16日,路桥信息在北交所上市,被当地媒体称为厦门“北交所第一股”[4]。
把时间线拉长一点看,它的市场故事并不是凭空编造。路桥信息生长在厦门城市交通数字化和地方国资信息化建设的土壤里,天然带着公共交通、市政服务和区域数字基础设施的色彩。招股说明书提示,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13]。这段话上市时像标准化风险提示,事后读来却如草蛇灰线伏笔千里:成长性可以撑起估值溢价,也可能遮住经营波动和收入确认弹性。
对地方资本市场而言,路桥信息的上市还有仪式意义。它不只是交通信息化项目承包商,更像是地方产业叙事递给北交所的一张名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将自身描述为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运维、运营等服务的企业,业务覆盖轨道交通/BRT、智慧停车、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5]。
后来的事实证明,名片可以解释它为什么曾被市场相信,却不能替代对合同真实性、交付真实性和收入确认条件的核验。
从商业模式看,公司并不是单纯卖硬件。它的收入更像“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运营服务”的混合体:轨道交通项目看系统建设与交付,智慧停车业务看停车平台、云停服务和车场运营,公路与城市交通业务嵌入地方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这种模式有迷人的一面:政策方向明确,客户多与公共交通、停车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听起来稳定又带公共属性。但它也有天然漏洞:项目制收入确认依赖合同节点、验收材料和交付判断;软件平台不像设备那样摆在仓库里一件件盘点;内控一松,收入确认边界就很容易被人往前推。
公共项目的另一面,是回款和验收常常不按资本市场的季度节奏起舞。政府、国企和交通运营主体重流程、重验收、重预算安排,项目交付周期长并不稀奇;稀奇的是,当这些天然滞后碰上上市公司利润表,原本该慢慢走完的业务流程,突然被催成了“财务快递”。合同、截图、验收单一旦被赋予过高证明力,软件项目就会从真实交付变成材料游戏。
更微妙的地方在于,这套生意同时踩在三块地板上:地方国资的信用、北交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估值、智慧交通的政策叙事。地板看起来结实,实际却把管理层挤到一个不尴不尬的位置:既要像公共服务商那样显得稳,又要像科技公司那样显得快,还要像新上市公司那样持续交出利润。招股说明书里的提示,并不是例行套话;它说的正是这类企业的真实底色。问题在于,当成长故事需要利润撑场,而项目交付、客户验收和现金回款又跟不上节奏时,验收单就容易被当成财务上的速效救心丸[13]。
三、裂缝早现
路桥信息的问题并非平地惊雷。事后回看,裂缝早已藏在利润结构、收入确认和治理责任里,只是当时被“智慧交通”的灯牌照得不那么明显。
本章不是说投资者在暴雷前已经能够复原监管结论,更不是用后见之明给市场补课。它要说明的是,骗局未必一眼可见,但在报表的薄处、回款的慢处、证据链的虚处,通常会比罚单更早露出棱角。
最直接的裂痕,是利润对少量收入调整异常敏感。根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公告,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收入利润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相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进一步列明:2024年营业收入为21468.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2.1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2.5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81.51万元;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降至8897.35万元,归母净利润亏损6852.4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812.24万元[16]。这些数字摆在一起,利润不厚,回款不强,收入质量更不能当作空气一样略过。
这不是普通会计口径调整,而是盈利底盘被抽掉后的真实显影。2024年扣非净利润只剩数十万元,说明公司先前展示出的盈利能力非常脆弱。一家科技型、项目制、轻资产属性较强的公司,如果利润主要靠少数项目、少数验收、少数合同节点支撑,投资者就不能只满足于“收入增长”和“利润为正”,还得核验客户、交付、验收、回款能否互相对得上。
表1 路桥信息财务预警信号复盘
当然,不能把所有项目制软件企业都天然可疑。智慧交通、城市数字化、政企系统集成业务,本来就常见验收周期长、回款节奏慢、应收账款偏重的问题。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某一项指标单独难看,而是几项指标同时聚在一起:扣非利润薄到贴地飞行,应收账款周转吃力,经营现金流对利润支撑有限,收入确认又高度依赖项目验收和软件交付判断。同行也会慢,路桥信息的问题在于,它慢得已经需要假验收单来帮利润赶路。
路桥信息案并不是那种只有“事后诸葛亮”才看得懂的骗局。风险信号并非无迹可寻,只是躲在“智慧交通”“云服务”“地方国资”的叙事背后,被市场有意无意地看轻了。
第二条裂痕,出在收入证据链的可验证性上。路桥信息不能只靠合同和验收单证明收入质量。对这类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项目而言,合同、交付、上线、使用、回款和运维记录必须互相印证;任一环缺失,报表上的收入就会从经营成果退化为材料堆砌。后续审计处罚中披露的软件截图、云停服务合同和异常经销商问题,正是这条裂缝的集中显影[9]。
第三条裂痕,在治理结构和责任链上。厦门证监局没有把责任停在财务部门门口,而是一路追到业务、管理和财务多个层级。
这说明问题并非某个会计人员误读准则,而是业务端、管理端、财务端同时松手。换句话说,路桥信息的账不是“个人意志”,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四、暴雷之时
路桥信息的暴雷过程,几乎按财务造假案的标准剧本展开:先把问题称作会计差错,再迎来监管立案,随后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中介机构处罚、投资者索赔排队登场。
资本市场上最熟悉的、千篇一律的剧情之一,就是“差错”走着走着,走成了“虚假记载”。
表2 路桥信息暴雷时间轴
行政处罚落地后,案件性质已经没有太多回旋的余地。这已经越过会计估计偏差和准则理解分歧的边界,落入监管机关明确认定的虚假记载。
公司年报的可信度被击穿,审计机构先前给出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也随之变得格外尴尬。
五、单据骗局
路桥信息案的造假手法并不新奇,甚至称得上朴实无华,且枯燥。朴实到让人想问:这么多听起来高端的技术概念,最后怎么还是落回了合同、验收单和收入确认这几样老工具。
把开篇的数字拆开,看它们如何从合同、验收单和收入确认节点一路钻进报表。监管列明的证据包括业务合同、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等[1]。
表3 路桥信息主要违规事项及报表影响
从业务流程的角度看,这套手法至少有三层操作。
表4 路桥信息收入真实性证据链拆解
第一层,是合同层面的“造景”。合同本来只是交易开始的证据,并不当然意味着收入可以确认。路桥信息的问题在于,部分合同本身被认定为虚假。合同不再是交易证据,而成了粉饰收入的布景板。
第二层,是业务层面的“造事”。虚构销售业务比提前确认收入更“脱实向虚”。提前确认收入至少还可能有真实业务,只是时点被人为推前;虚构销售则意味着业务链条本身不存在或不真实。处罚决定特别提到王军学实施部分虚构业务并伪造业务合同和验收单,这说明造假并没有停在会计分录上,而是一路伸进业务单据和验收材料里[1]。
第三层,是会计层面的“入账”。在业务真实性不足的情况下,收入仍被确认,利润随之增加。财务负责人黄育苹被认定知悉部分业务虚构仍同意确认收入,林海被认定知悉部分业务虚构仍确认收入并调整成本[1]。这正是财务造假的危险之处:业务部门把包装后的“海市蜃楼”抬上来,财务部门没有阻挡,反而替它翻译成了报表语言。
按收入准则看,合同只是门票,不是终点。企业应当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财政部也明确,企业不得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早、推迟确认收入或平滑业绩[17]。
放到路桥信息这类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项目里,问题就更尖锐:合同编号、验收单、软件截图,最多只能说明材料链条看起来齐整;系统是否真正部署,客户是否取得使用能力,运维和使用记录能否对应,才是收入能不能进报表的硬门槛。
公开处罚文件没有直接写明造假动机。从更正后利润规模、扣非净利润塌缩和上市后信息披露压力看,公司至少承受着维持盈利形象和成长叙事的现实压力:上市后业绩要兑现,北交所创新型企业的故事要继续讲,项目制收入确认滞后又偏偏跟利润表展示抢时间。真实项目进度、交付证据和利润规模撑不起报表时,管理层最容易把“预计完成”“即将验收”“后续补资料”误当成收入确认依据;再往前一步,会计判断就不再是判断,而成了给假业务盖章的仪式。
这类自我合理化并不陌生:项目快完成了,收入先确认一下;客户会回款的,验收材料先补一下;上市公司报表不能太难看,等后续业务上来再抹平。财务造假常常不是从“我要犯罪”开始,而是从“先撑一下”开头。可一旦虚假合同、验收单和收入确认进入公开报表,所谓“临时安排”就变成了面向资本市场的虚假信息。
六、监督失责
路桥信息案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看门人”没有把门看住。门口挂着审计意见,里面却已经塞进了问题合同和问题收入,这种反差本身就足够讽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并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厦门证监局认定,容诚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9]。
审计失败不能用一句“没有勤勉尽责”草草概括。处罚文件揭示的问题非常具体,具体到足以让“标准无保留意见”显得相当难堪。
在2023年审计中,处罚文件集中指向几个问题:舞弊风险评估未随新信息调整,对管理层舞弊动机或压力评价不当,对异常合同、业务模式和部分软件截图未保持足够职业怀疑;对应收账款函证也存在程序缺陷[9]。
2024年审计中,问题继续出现。处罚文件提到,审计人员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测试不到位;在软件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况下,没有充分了解软件交付、部署流程;对应收账款函证控制、回函差异调查、异常地址核查等程序存在缺陷;对成本核算中研发人员工时分配与项目周期矛盾、项目只有研发人工成本而无项目人工成本等异常,也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9]。
这些细节说明,路桥信息案中的审计失守,集中发生在几个关键目标上。
这些程序缺陷的共同点,不是少拿了一份“纸”,而是没有把单据放回真实业务流程里核验。软件类收入的审计难点,本来就在于“看得见的文件”与“真正交付的系统”之间可能隔着一条沟;审计若跨不过这条沟,标准无保留意见就会从防线变成装饰。
审计机构之外,持续督导机构也被追责。金圆统一证券作为路桥信息持续督导机构,被厦门证监局认定未勤勉尽责,未有效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并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8]。
于是,路桥信息案的责任链条完整了:公司虚假记载在前,审计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失守在后。一个“北交所第一股”的资本故事,最后成了多道防线同步失效的反面教材。
七、四类清算
1.行政责任
厦门证监局对路桥信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于征、魏聪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黄育苹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陈嘉鸿处以175万元罚款;对郭伟、林海分别处以125万元罚款;对王军学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邹榕处以75万元罚款。同时,于征、魏聪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这个处罚结构很有意味。它没有把锅全部扣到财务负责人头上,而是按组织实施、知悉放任、签字确认、未勤勉尽责等角色分层追责。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事业部管理人员、职工监事都进入责任链,说明监管机关已经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视为组织性信息披露违法,而不是某个会计人员一时手滑。
同时,厦门证监局还对朱喜平、林莉、林海松、蔡志滨、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黄伟文、林惠芳、林毅鹏、于用真等11名年报签字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7]。
2.中介责任
对审计机构的处罚也已落地。厦门证监局责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255.02万元罚款;对林志忠处以40.5万元罚款,对吴莉莉、邵琳琳、周奕青、郑林分别处以31.5万元罚款[9]。
这类处罚的意义,不在罚款金额本身,而在监管把软件类、平台类、项目制收入的审计边界划得更清楚:收入证据越不像实物资产那样可盘点,审计越不能用几份材料拼图草草收工。
3.民事责任
路桥信息案进入行政处罚阶段后,投资者索赔也随之启动。21世纪经济报道曾援引律师观点称,暂定索赔条件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关注索赔机会;赔偿范围可能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3]。
2026年6月,媒体报道称,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由律师提交北京金融法院,仍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11]。
截至2026年6月25日公开资料可查范围,尚未见路桥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一审判决或生效判决公开披露。这只说明民事追偿链条已经启动,不等于法院已经作出实体审理结论,更不等于投资者最终获赔;可诉主体、揭露日、基准日、损失因果关系以及中介机构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仍要在司法程序中逐项清算。
4.刑事责任
从公开资料看,路桥信息案目前主要停留在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中介机构处罚和民事索赔阶段。未见公开披露的刑事立案、移送司法、刑事判决等文件。
这并不等于财务造假没有刑事风险。近年来,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财务造假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中国证监会披露,自2024年以来查办财务造假相关案件数量较多,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犯罪线索[12]。但落到路桥信息个案,是否进入刑事程序仍应以公安司法机关后续公开文件为准。
本案真正值得琢磨的,是责任落差。公司罚款、董监高受罚、审计机构被没收收入并罚款,行政清算看起来已经排队点名;但投资者损失、公司信用折损和市场信任坍塌,并不会因为罚款缴清就自动修复。财务造假的荒诞之处正在这里:假账由少数人推进,代价却常常由公司、中小股东、审计声誉和市场信任一起分摊。
八、代价谁担
路桥信息案的直接代价,最先由投资者承担。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和立案消息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承压。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损失不只是股价下跌,更是信任基础被掏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国资背景、智慧交通赛道,原本都可能被当作安全边际;可当年报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这些安全边际反倒成了误导判断的华丽外衣。
第二个买单者,是公司自身。行政罚款只是表层成本,更深的是信用折损。路桥信息的客户群体与公共交通、停车、市政基础设施密切相关,很多项目依赖政府、国企、事业单位或公共服务场景。财务造假一旦坐实,客户和合作方自然会重新评估其内控、履约和长期服务能力。对一家项目制科技公司来说,信用折损会钻进投标、验收、回款和融资的每一道缝。
第三个买单者,是员工和内部治理体系。公司2026年一季报披露,因触发员工持股计划退出条款,黄育苹、郭伟、陈嘉鸿、林海已退出持股平台厦门信路;同时,厦门信息集团、厦门信诚通、于征、魏聪等因受到相关处罚触发自愿限售安排[6]。造假的后果已经不只是监管罚单,而是传导到了股权安排和内部激励。
边界也必须说清楚。截至公开资料可查范围,路桥信息尚未披露因本案触发债务违约、破产重整、退市整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大规模裁员等事项。换言之,本案外溢风险主要表现为投资者损失、公司信用折损、员工持股及治理安排调整、中介机构声誉与监管责任受损,而非债务链条或供应链条全面塌方。把这一点写明,反而更能说明路桥信息案的特殊性:它不是巨型债务危机,而是中小市值科技公司的报表信用危机。
第四个买单者,是中介机构。容诚被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被罚,持续督导机构金圆统一证券被出具警示函。资本市场“看门人”即便在小公司、小金额案件中失守,损失也不只是那点项目收费,而是职业声誉和监管信任。
第五个买单者,是地方资本市场形象。路桥信息曾被称为厦门“北交所第一股”。这个称号曾经像一枚奖章,造假曝光后却变成一面尴尬的镜子:地方资本市场的标志性案例,最终仍要回到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成色上接受检验。
九、旧梦难回
截至公开资料可查范围,路桥信息尚未披露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终止上市或退市整理期程序。公司2026年一季报仍显示其作为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披露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代码837748与920748对应的并非两个不同上市主体,而是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代码切换后的新旧代码关系。路桥信息上市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旧代码为837748,新代码为920748[15]。
不过,“没有退市”绝不等于已经修复。没有被抬出赛场,不代表还能像从前那样奔跑。
2025年,公司的审计意见仍带着伤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披露,容诚对路桥信息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2023年、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并已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10]。
2025年年报及相关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中的经营数据,应优先以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或公司公告披露文件为准;财经网站公告镜像只能作为检索辅助,不能替代原始披露文件[16]。
这类强调事项段的含义并不复杂:审计意见没有把公司直接推入“非标深水区”,但也明白无误地把旧账伤疤贴在报表上。公司还在披露场上继续比赛,但每一次翻开报表,旁边都立着一块监管警示牌。
从经营数据看,公司仍在恢复过程中。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470.30万元,同比增长95.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6.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8.95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为54.1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2025年营业收入为8897.35万元,较2024年的21468.89万元下降58.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52.49万元,较2024年的372.15万元明显恶化[16]。这组数据呈现出一种复杂状态:业务没有停摆,收入在恢复与收缩之间摇晃,但盈利和现金流仍没有真正完成修复。
公司治理层面也出现变化。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负责人为林秀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为郭伟,会计机构负责人为温东华[6]。这与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董事长于征、总经理兼董秘魏聪被市场禁入形成呼应。公开资料还显示,魏聪已辞去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6]。
因此,路桥信息的“后传”不是死亡叙事,而是带伤存续。它必须在投资者索赔、监管记录、审计强调事项、内部人员调整和业务信用修复中继续往前走。对这家公司来说,最难的不是缴完罚款,而是重新证明:合同是真的,项目是真的,收入也是真的。
结语
路桥信息案留下的教训,并不只属于这一家北交所公司。小利润公司最怕“小金额造假”,利润基数越薄,越要看利润能否经得起调整,经营现金流和应收账款能否支撑收入增长。账面利润像纸窗户时,一点风就能吹出洞。
科技词汇不能替代商业证据。智慧交通、云停服务、数智中台、SaaS平台,这些概念本身并没有原罪;问题在于,再漂亮的技术叙事,最后也必须落到真实交付和真实使用上。系统没有真正上线,客户没有真正使用,截图再精致也只是截图。
对上市公司而言,内控不是制度文件,而是权力约束;对审计机构而言,项目制软件收入的审计不能停在材料拼图上;对监管而言,北交所企业规模较小,并不意味着造假危害较小。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系统日志、客户使用数据必须互相咬合,智慧交通才是业务;咬不上,它就只是账本里一场聪明过头的表演。
路桥信息没有制造一个巨大的资产黑洞。它只是让几份合同、几张验收单、几笔收入提前或虚假地进入报表。正是这种“轻薄”的造假,最容易被忽视,也最能说明问题。对这家公司而言,罚款可以缴清,处罚可以披露,但市场信任不会自动复原。资本市场的信用,并不总是毁于惊天数字;很多时候,它毁于一张被轻易相信的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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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座谈会[EB/OL]. (2026-01-05)[2026-06-25].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6311/c7606695/content.shtml
[13]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EB/OL]. (2023-07-28)[2026-06-25]. https://money.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id=9375155&stockid=837748
[14]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公告[EB/OL]. (2025-11-24)[2026-06-25]. https://dataclouds.cninfo.com.cn/sjother2/bse\_onmarket/2025/20251124/69e5c9abc93311f0a4c2fa163ee65716.pdf
[15]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新旧代码对照表[EB/OL]. [2026-06-25]. https://www.bseinfo.net/service/code\_mapping.html
[16]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EB/OL]. (2026-04-27)[2026-06-25]. https://dataclouds.cninfo.com.cn/sjother2/bse\_onmarket/2026/20260427/ba220e40424511f1a01cfa163e296ac0.pdf
[17] 财政部.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EB/OL]. (2023-12-19)[2026-06-25]. https://www.mof.gov.cn/jrttts/202312/t20231220\_3923180.htm
文章作者: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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