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标杆到污点:金通灵财务造假始末与警示
编辑引言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91)作为曾被誉为行业标杆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其从资本市场明星到财务造假反面教材的演变路径,为研究中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监管效能与市场信用体系提供了极具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本报告旨在系统梳理其长达六年的财务造假事件,通过剖析其造假手法、暴雷过程与多维追责,揭示其如何通过系统性数据操纵掩盖经营困境,并最终引发债务、经营与信任的三重危机,从而为市场各方提供深刻的反思与镜鉴。
一、公司发展史:从村办企业到行业标杆的成长轨迹
金通灵的发展历程贯穿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周期,其成长路径构成民营制造企业的典型研究样本,核心发展阶段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一)初创与改制期(1993-2008):从集体到混合所有制转型
1993年4月,公司前身“南通通灵电机厂”在江苏南通成立,企业性质为村办集体企业,初期主营业务为小型电机设备;
1997年5月完成改制,由南通崇川区百花经济实业公司与创始人季伟等7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南通通灵电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转型;
2005年12月,实施核心业务战略调整,更名为“江苏金通灵风机有限公司”,正式专注于工业鼓风机、压缩机等高端流体机械领域;
2008年6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更名为“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后续资本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二)上市与扩张期(2010-2019):资本化驱动业务多元化
2010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091),成为国内流体机械领域首批上市企业,首发募集资金4.2亿元;
2015-2018年通过外延式并购实现规模扩张:2015年收购高邮市林源科技,进入生物质能源设备领域;2016年并购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完善电站设备产品线;2017年以7.85亿元对价收购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交易后被检察机关认定涉嫌欺诈发行;
2019年8月,公司更名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从单一设备制造扩展至“高端装备+新能源系统集成”双业务板块,年度营业收入突破20亿元。
(三)国资控股与行业巅峰期(2019-2022):规模与技术双突破
2019年6月,南通产业控股集团通过股权转让成为控股股东,累计投入超过27亿元支持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
技术成果集中涌现:2020年自主研制的40MW高温超高压汽轮机成功并网发电;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86项;2022年入选“中国高成长氢能企业TOP100”,参与贵州毕节压缩空气储能、可控核聚变设备配套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市场地位达到历史峰值:2020年位列“中国机械工业500强”第341位,客户群体覆盖宝山钢铁、神华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海外业务拓展至泰国、巴基斯坦等10个国家,2022年披露营业收入25.3亿元。
二、造假暴雷过程:从隐藏到曝光的时间线
金通灵财务造假时间跨度达6年(2017-2022),暴雷过程经历“隐藏→质疑→核查→定案”四个阶段,具体发展脉络如下:
(一)造假隐藏期(2017-2021):业绩粉饰掩盖真实亏损
2017-2018年:利用行业景气周期,通过子公司虚构EPC项目收入,两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0.5亿元,将实际微利状况粉饰为“连续高增长”态势,年报披露净利润分别为1.42亿元、1.11亿元(实际利润均为负值);
2019-2020年:行业进入下行周期,通过“反向调节”手段掩盖亏损——2019年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3853万元,2020年虚增利润5730万元,维持“营收稳中有降、利润小幅波动”的财务表象,规避监管关注;
2021年:财务造假力度进一步升级,虚增利润7399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128万元)的比例达到5774.38%,将实际亏损7271万元伪装为盈利状态,同时发布“氢能业务战略规划”,引导市场关注概念题材而非业绩真实性。
(二)市场质疑期(2022年):财务异常引发投资者警惕
2022年3月:投资者在互动平台质疑公司“应收账款增速远超营业收入”的异常现象(2021年应收账款21.3亿元,同比增长45%,营业收入仅增长8%),公司以“行业惯例回款周期较长”作为回应;
2022年8月:媒体曝光“泰州锋陵子公司未发货却确认收入”的异常情况,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公司发布澄清公告予以否认,但股价在当月下跌18%;
2022年12月:年度报告披露净利润3.66亿元,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2.87亿元,出现“利润与现金流背离”现象,引发证券交易所问询,要求说明营业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三)监管核查期(2023-2024):多部门介入锁定造假证据
2023年2月: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启动“财务真实性专项核查”,重点核查EPC项目进度、客户真实性及资金流向;
2023年6月: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中介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确认“子公司伪造工程单据、虚构客户交易”等关键证据;
2024年1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7-2022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1.3亿元、虚增利润4.1亿元,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季伟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袁学礼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正式暴雷期(2024-2025):处罚落地与危机爆发
2024年12月: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完成移送起诉程序。同时,中证中小投服中心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覆盖2018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2025年3月:因欠付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153万元运费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同时披露2024年全年亏损13.14亿元,财务造假导致的巨额亏空全面暴露;
2025年7月:检察机关对金通灵及季伟等6名高管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2025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创始人季伟等6名高管承担刑事责任,造假事件司法程序终结。
三、造假手法:系统性、多维度的财务操纵
金通灵采用“子公司联动、业务虚构、数据调节”三位一体的造假模式,具体操作手法可分为两个类别:
(一)虚增收入与利润的核心手段
EPC项目进度造假(主要方式)
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江苏运能实施: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设备发货单》等业务凭证,人为调节EPC项目完工百分比——典型案例为2018年“巴基斯坦某电厂项目”实际完工率30%,却按照80%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1.2亿元;2017-2022年通过此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8亿元,涉及12家虚构或关联客户。
产品销售提前确认与虚假交易
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主导:对未发货的设备提前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如2021年向“南通某贸易公司”销售3台风机,设备仍存放在仓库却全额确认收入5800万元);对已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不进行收入冲减处理(2020年退回12台设备,涉及金额2300万元,未调整当期营业收入),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
成本与费用跨期调节
通过“待摊费用挂账”“研发费用资本化”等方式虚减成本:2019-2021年将应计入当期的生产制造费用1.2亿元挂账“长期待摊费用”;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87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累计虚增利润2.07亿元。
(二)掩盖造假的辅助手法
资金循环伪造“真实回款”
通过关联方构建资金闭环:子公司将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通过关联企业以“预付款”“借款”形式转回公司账户,伪装成客户正常回款——2018年通过此方式伪造回款3.2亿元,掩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事实。
财务数据反向调节
2019年行业下行期,故意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延迟确认真实收入)、虚减利润3853万元(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再虚增利润5730万元(冲回前期多计提减值),通过“先抑后扬”的数据调节手段,避免业绩连续亏损引发监管关注。
信息披露误导
在年度报告及公告中隐瞒关联交易(2017-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虚假交易占虚增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2%);夸大技术成果与项目进展(如2021年宣称“氢能燃料电池设备量产”,实际仍处于样机试制阶段),转移市场对财务异常的关注度。
(三)造假数据穿透(2017-2022年)
四、行政、刑事、民事追责
造假事件曝光后,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形成“行政追责+刑事定罪+民事赔偿”的全方位处罚体系,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一)行政监管处罚(2024年1月)
公司层面处罚:江苏证监局认定其存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对金通灵处以150万元罚款;
高级管理人员处罚:时任董事长季伟(造假主导者)罚款200万元,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财务总监袁学礼(直接实施者)罚款100万元,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其他4名高管(分管业务、董事会秘书等)分别罚款50-80万元,采取5-8年市场禁入措施;
中介机构处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因“未勤勉尽责”,被罚没审计业务收入1377万元、处以罚款2755万元(合计4132万元),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某、张某分别罚款100万元,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刑事司法判决(2025年9月)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公司刑事责任:金通灵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2017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判处罚金800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刑事责任:季伟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袁学礼犯两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许坤明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冒鑫鹏因犯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该案成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典型案例,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从严惩处的监管导向。
(三)民事赔偿追责(2024年12月至今)
投资者集体诉讼:2024年12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覆盖2018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该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自动成为原告,除非明确表示退出诉讼;
中介机构连带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中介机构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金通灵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025年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引入的增量资金预期将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赔付比例。
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定罪,再到特别代表人诉讼,金通灵案构建了我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体现了监管“长牙带刺”的执法原则。
五、公司现状:债务、经营与信任的三重危机
截至2025年10月,金通灵陷入“破产重整停滞+经营恶化+信用崩塌”的多重困境,核心现状表现为:
(一)债务危机:资不抵债与重整胶着
债务规模与结构: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32.6亿元,总负债29.9亿元,净资产仅2.7亿元(较2022年减少89%);有息负债13.59亿元(包括银行贷款8.7亿元、债券4.89亿元),其中1.97亿元本金逾期,8281万元担保逾期;
重整进程停滞:2025年3月被申请破产重整后,南通中院于4月裁定“预重整”,根据公司公告,预重整及重整程序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金和资源,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但截至10月,预重整方案仍未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成功的不确定性显著上升;
资金链断裂风险: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21亿元(同比下降67.76%),归母净利润-7287.7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8030.02万元;公司仅依靠“预重整专项借款2亿元”维持基本运营,核心子公司上海运能、泰州锋陵已进入“破产审查”程序(2025年8月南通中院裁定)。
(二)经营恶化:业务收缩与技术停滞
核心业务萎缩:高端装备制造业务(鼓风机、汽轮机)订单数量较2022年下降70%,2025年上半年仅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新能源业务(氢能、储能)因“资金短缺+技术团队流失”全面停滞,2024年已终止贵州毕节、巴基斯坦等海外项目,前期投入的1.5亿元研发费用形成沉没成本;
资产处置与人员流失:2024年至今累计处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变现3.2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率超过60%(2022年技术团队180人,2025年仅剩72人),2025年未新增任何专利申请;
市场份额丧失:客户合作关系全面收缩,宝山钢铁、神华集团等核心客户已终止合作;海外市场因“信用危机”基本退出,2025年上半年海外营业收入仅300万元(同比下降98%)。
(三)信任危机:行业声誉与资本市场信用崩塌
行业层面:作为曾参与国家级项目的高端装备企业,其财务造假导致行业对“EPC项目进度确认”“收入真实性核查”标准全面提高——上下游企业合作时要求“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原比例30%)、“第三方监理确认工程进度”,行业整体融资成本上升15%-20%;
资本市场层面: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通灵),2025年9月末股价2.92元/股,市值43.48亿元;2025年因严重亏损导致公司净资产大幅下降,公司披露如果重整失败,将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可能性。
六、警示:企业、监管与市场的多维反思
金通灵事件为资本市场与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多维度警示,核心启示如下:
(一)对企业的警示:治理与合规是生存底线
强化内部控制体系:股权集中型企业(如金通灵曾为季伟实际控制)需要建立“独立审计委员会+第三方内部控制审计”机制,杜绝“实际控制人主导造假”;核心业务(如EPC)需要实现“业务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四流合一,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固化关键业务单据(如工程进度确认表、发货单),减少人为操纵空间;
摒弃“业绩造假换取增长”的短视思维:金通灵为掩盖短期亏损实施财务造假,最终导致企业濒临破产,警示企业需要正视行业周期性与经营风险,通过技术创新、精细化管理实现可持续增长,而非依赖财务数据操纵;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重塑:季伟等高级管理人员“重业绩指标、轻合规要求”,最终面临刑事处罚,警示企业高管需要明确“财务造假的刑事责任边界”,建立“合规问责机制”,将财务信息真实性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
(二)对监管的警示:穿透式监管与全链条追责
完善财务造假预警机制:针对“多年度、多主体、多手法”的系统性造假,需要构建“大数据监测分析模型”—重点监控“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背离”“应收账款异常增长”“子公司业绩波动过大”等预警指标,对连续3年指标异常的企业启动“现场专项核查”;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追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穿透核查EPC项目真实性,警示监管机构需要推动“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从“过错责任”转向“举证责任倒置”,促使审计机构实施“穿透式审计程序”(如实地走访EPC项目现场、函证客户资金流水);
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民事追责程序衔接:金通灵事件实现了“行政-刑事-民事”追责机制联动,警示需要建立“监管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机制,缩短财务造假案件查处周期(金通灵案从专项核查到刑事判决耗时2年7个月,需要进一步压缩),提升违法行为综合成本。
(三)对投资者的警示:理性判断与风险防范
警惕“业绩假象”: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利润与现金流匹配程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子公司业绩贡献合理性”等核心财务指标,避免被“高增长业绩、高概念题材”(如金通灵氢能概念)误导投资决策;
善用多元化维权渠道:在财务造假事件曝光后,投资者可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无需单独提起诉讼)、“先行赔付”等机制维护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需要妥善保存“交易记录”“持仓证明”等关键证据材料,及时参与集体诉讼程序;
(四)对行业的警示:信用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资产
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高度依赖“技术信任+商业信用”,金通灵财务造假导致行业整体信任度受损,警示行业企业需要共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如联合行业协会发布“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将财务信息真实性、项目履约率纳入评级核心指标;参考航天科技集团等企业建立的“失信供应商名单”制度,对财务造假企业实施“行业联合惩戒”,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生态。
金通灵财务造假案从爆发到最终司法判决,完整展现了我国资本市场从单点处罚转向系统化惩防的监管演进路径。随着《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落地实施,资本市场正在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长效机制,为市场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总结
金通灵从行业标杆到财务造假典型样本的蜕变轨迹,完整呈现了一个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如何因系统性财务舞弊而彻底崩塌的全过程。本报告通过梳理其六年造假始末,揭示了其通过EPC项目进度造假、收入提前确认、成本跨期调节等复杂手段,累计虚增营收11.3亿元、虚增利润4.1亿元的舞弊实质。这一从"标杆"到"污点"的蜕变,不仅招致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更引发公司债务、经营与信任的三重危机,最终走向破产重整边缘。案例深刻警示:企业治理失效与诚信缺失必将付出毁灭性代价,唯有筑牢内控防线、强化穿透监管、提升市场理性,方能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健康市场生态。金通灵的沉痛教训,为所有追求短期业绩而忽视长期价值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文章作者: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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