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之殇:一个华尔街巨头的自我毁灭与被改写的全球金融规则
编辑一、雷曼兄弟的诞生与成长
雷曼兄弟的起源可追溯至1850年,当时年仅23岁的德国犹太移民亨利·雷曼在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开设了一家名为"H. Lehman"的干货商店。实际上,亨利·雷曼早在1844年就已在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开设了一家干货商店,随着兄弟艾曼纽和迈尔的相继加入,商店于1850年正式更名为"Lehman Brothers",奠定了这家传奇金融机构的根基。当时的美国南部经济高度依赖棉花产业,雷曼兄弟敏锐地捕捉到商机,开始接受棉花作为商品交易媒介,逐渐从单纯的商品贸易转向棉花经纪业务,到1855年已成为当地重要的棉花交易中间商。
内战后的转型与扩张是雷曼发展史上的关键一步。1858年,雷曼在纽约市开设了第一家分支机构,正式进军金融中心。随后几年,雷曼逐步将业务重心从商品交易转向金融服务,1887年成功获得纽约证券交易所席位,成为华尔街新兴的金融力量。值得一提的是,雷曼在20世纪初完成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融资项目,包括承销日本政府债券、参与铁路建设融资等,这些业务奠定了其投资银行的雏形。随着美国经济的工业化进程,雷曼兄弟将业务扩展至铁路债券、工业融资和风险投资等领域,为众多新兴工业巨头(如西尔斯·罗巴克公司、RCA公司)的崛起提供了关键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华尔街的地位。
战后黄金发展期,雷曼兄弟把握住了美国经济崛起的机遇,通过承销股票和债券业务迅速壮大。特别是在1929年经济大萧条中,雷曼不仅幸存下来,还通过创新性的融资工具为多家困境企业提供资本重组服务,进一步巩固了市场地位。到20世纪60年代,雷曼已成为华尔街最具影响力的投资银行之一,其客户包括众多财富500强企业。
现代转型与全球化布局标志着雷曼进入全新发展阶段。1994年,雷曼从美国运通公司分拆独立,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迎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改革。随后十年间,雷曼实施积极的全球化战略,在伦敦、东京、香港等全球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形成覆盖30个国家的国际网络。这一时期,雷曼尤其重视金融创新,大力拓展衍生品交易和证券化产品,成为华尔街金融工程领域的领军者。在21世纪初,雷曼兄弟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全球性的投资银行巨头,业务遍及全球各大金融中心,不仅在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保持领先,还在固定收益、股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及资产管理等领域拥有强大的实力。
进入21世纪后,雷曼兄弟在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富尔德的带领下达到了巅峰。截至2007财政年度,雷曼兄弟总资产高达6910亿美元,员工人数达28,600人,市值峰值接近600亿美元,稳居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公司核心业务涵盖证券发行、并购顾问、固定收益交易和投资管理等多个领域,尤其在抵押贷款证券化(CDO)领域占据市场主导地位,2006年仅此业务就贡献了公司总收入的40%以上。公司通过收购多家抵押贷款公司,如Aurora Loan Services,大举进军次级贷款市场,从2005年到2007年,这项业务为雷曼带来了创纪录的收入,使其业绩和增长速度一度超越同行。然而,这种过度依赖高风险业务的增长模式,也为后来的崩溃埋下了伏笔。
二、暴雷事件及对全球的影响
(一)破产过程与直接诱因
2008年9月15日,拥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正式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向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这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其破产申报资产高达6390亿美元,负债6130亿美元,远超此前所有企业破产案例。这一事件的爆发并非偶然,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雷曼破产的直接诱因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深化。自2007年起,美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产品价值急剧缩水。随着房价下跌和利率上升,大量次级贷款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导致违约率飙升。雷曼兄弟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通过收购多家抵押贷款公司,如Aurora Loan Services,大举进军次级贷款市场。从2005年到2007年,这项业务为雷曼带来了创纪录的收入,使其业绩和增长速度一度超越同行。但由于在次级抵押贷款及相关衍生品领域过度扩张,持有大量高风险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债务担保证券(CDO)】,包括约300亿美元的次级房贷资产。随着市场环境迅速恶化,这些资产价值持续下跌,导致公司面临严重的资本不足问题。
更致命的是,雷曼高度依赖短期融资市场,其业务模式的杠杆率长期维持在30倍以上,这种高度依赖短期融资来维持其长期资产运营的“借短投长”模式在市场信心充足时风险可控,一旦市场信心动摇,流动性危机即刻爆发。随着次贷危机的深化,雷曼兄弟的交易对手和清算银行,如摩根大通和花旗银行,开始对其信用状况产生怀疑,并要求其提供更多的抵押品,这进一步加剧了雷曼的流动性紧张。与此同时,评级机构也开始关注雷曼兄弟不断恶化的财务状况和高企的杠杆率。为了维持投资级的信用评级,避免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雷曼兄弟迫切需要改善其财务报表,降低杠杆率。然而,由于市场流动性枯竭,雷曼难以通过出售资产或增资扩股的方式来改善财务状况,陷入了恶性循环。
多重压力下,雷曼兄弟的处境日益艰难。2008年9月10日,雷曼兄弟宣布第三季度预计亏损39亿美元,并计划剥离其商业地产和投资管理部门。然而,这些措施未能挽回市场信心。在雷曼破产前的关键时刻,一系列救援努力均告失败。2008年9月12日至14日,时任美国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组织了一场试图拯救雷曼的紧急会议,召集了华尔街多家主要金融机构的代表。美国财政部明确表示不会动用政府资金救助雷曼兄弟,这使得雷曼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当英国巴克莱银行和美国银行先后宣布放弃收购计划后,雷曼的命运已经注定。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的董事会最终于做出了申请破产保护的决定。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雷曼破产前一周,美国财政部才刚刚宣布接管房利美和房地美,而在雷曼破产后不久,美国国际集团(AIG)便获得了850亿美元的政府贷款。这使得许多人质疑,为何唯独雷曼未能获得救助。
(二)全球经济冲击与连锁反应
雷曼兄弟的破产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全面升级的标志性事件,它立即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其影响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作为一家典型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雷曼兄弟的业务与全球各大金融机构盘根错节,其倒闭引发了连锁反应,导致全球金融市场陷入休克。作为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者,雷曼与世界各地数千家机构存在交易关系,其突然崩塌导致信用市场瞬间冻结。
下表概括了雷曼破产对全球各领域的主要影响:
在金融市场方面,最直接的冲击是导致货币市场基金"挤兑"。2008年9月16日,美国历史最悠久的货币市场基金之一"The Reserve Primary Fund"因持有雷曼发行的7.85亿美元商业票据而资产净值跌破1美元,引发投资者恐慌性赎回,货币市场一度停摆。这一事件触发了全球范围的资金撤离潮,短期融资市场基本冻结。消息传出后,欧美各国股市开盘即大幅下跌,道琼斯指数创下“9·11”事件以来单日最大下跌点数与跌幅。恐慌情绪迅速蔓延,投资者信心崩溃,纷纷从风险资产中撤资,导致全球信贷市场和货币市场几乎完全冻结。银行间的信任荡然无存,同业拆借利率飙升至历史高点,全球金融体系的关键部分功能失调。美林公司以近500亿美元的价格被美国银行收购,美国国际集团(AIG)被政府接管,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则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以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银行业也因此遭受重创。欧洲多家大型银行因持有大量雷曼债券而面临破产,包括英国的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被迫国有化,德国的IKB银行需要政府紧急救助,冰岛三大银行全部破产并引发国家信用危机。在美国,华盛顿互惠银行(Washington Mutual)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银行倒闭案,资产规模达3070亿美元。全球银行业被迫进行大规模的资产减记,总额高达1.4万亿美元,进一步加剧了信贷紧缩。
雷曼兄弟的倒闭不仅冲击了金融市场,更对全球经济造成了深远影响。公司破产后,全球贸易几乎陷入停滞,多个国家在2009年出现两位数以上的经济负增长。由于信贷紧缩,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大增,不得不通过裁员、减产等方式应对危机,全球失业率大幅上升——美国失业率从2008年的5.8%迅速攀升至2009年的10%,是自1983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国际贸易也因融资困难而急剧萎缩,全球经济陷入通缩的恶性循环。金融危机迅速从金融领域传导至实体经济,导致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为应对危机,各国政府推出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刺激计划,总额估计达11万亿美元,其中包括美国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和中国的4万亿元人民币经济刺激计划。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危机冲击,但也导致全球公共债务水平急剧上升。
三、财务造假手段解析
雷曼兄弟的财务造假行为,是其走向破产的关键推手之一。这些行为并非孤立的会计操作失误,而是一个系统性、有预谋的财务粉饰工程,其核心目的在于掩盖公司日益恶化的财务状况,维持市场信心,并延缓危机的最终爆发。这些手段复杂且隐蔽,充分利用了会计准则的漏洞和监管的盲区。这些操作不仅误导了投资者、评级机构和监管机构,也为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一)核心手段:"回购105"交易操纵
雷曼兄弟财务造假的核心手段是一种被称为“回购105”(Repo 105)的会计操作。及其变体“回购108”(Repo 108),是雷曼兄弟财务造假的核心工具,也是其粉饰资产负债表、掩盖高杠杆风险的主要手段。这些交易的本质是一种短期融资安排,但雷曼兄弟通过精巧的会计处理,将其伪装成资产销售,从而在财务报表的关键节点(如期末)暂时移除巨额资产和负债,制造出财务状况稳健的假象。从本质上讲,回购协议通常被企业用作短期融资工具——企业将资产转移给其他机构以获取现金,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以稍高价格回购这些资产。在常规会计处理中,这类交易应被确认为融资活动,即抵押借款,相关资产仍保留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增加现金和负债。
然而,雷曼兄弟巧妙地利用了美国会计准则SFAS 140中的漏洞,对"回购105"交易进行了特殊处理。具体而言,当转移资产的价值不低于所获现金的105%时,雷曼将其确认为真实销售而非融资行为。这意味着雷曼在账面上将这些资产视为已出售,从而将这些资产及其对应负债同时移出资产负债表。雷曼在每个季度结束时大规模进行此类操作,在财报发布后又迅速回购这些资产,从而实现了短期降低杠杆率的目的。根据美国破产法院公布的雷曼调查报告,这种操作在雷曼内部是系统性和有组织的,其规模和频率在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公司破产前夕急剧增加,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的急剧恶化以及管理层为掩盖问题所采取的极端措施。一份由美国破产法院委托、长达2200页的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这些交易的细节,将其形容为“华尔街版的验尸报告”。
"回购105"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分为以下几步:
财报前操作:在季度结束前3-5天,雷曼将高流动性证券资产(通常是政府债券或优质公司债)转移给交易对手,这些资产的价值为所获现金的105%
会计处理:将交易确认为资产销售而非抵押融资,获得现金用于偿还短期负债
报表效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减少资产和负债,显著降低报告的杠杆率
财报后回购:在下一季度开始后,立即支付5%的溢价回购资产,将资产和负债重新纳入表内
“回购108”交易与“回购105”交易的运作原理完全相同,只是在交易参数上有所区别,主要针对的是股权类证券。在“回购108”交易中,雷曼兄弟承诺的回购价格是出售资产价值的108%,即比出售价格高出8%。这一更高的回购溢价,同样是为了满足SFAS 140准则中关于“有效控制”的判定标准,从而将交易定性为“销售”。
根据美国破产法院公布的雷曼调查报告,这种操作在雷曼内部是系统性和有组织的。在2007年第四季度,雷曼通过"回购105"转移了386亿美元的表内资产;在随后的2008年第一和第二季度,这一数字进一步增加至491亿美元和504亿美元。总计在雷曼破产前的三个季度内,通过这种手段累计隐藏债务达1380.8亿美元。雷曼兄弟利用这些交易粉饰资产负债表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暂时性的资产和负债“出表”,来降低公司的财务杠杆比率,从而向外界展示一个比实际情况更为健康的财务状况。例如,在2008年第一季度末,雷曼兄弟报告的净杠杆比率为15.4,但调查员估算,如果剔除“回购105”的影响,其实际净杠杆比率应约为17.3。这种差异虽然看似不大,但在金融市场信心脆弱的时期,足以对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市场声誉产生决定性影响。
(二)辅助手段:资产估值与信息披露造假
除"回购105"外,雷曼还采用了其他多种财务操纵手段,共同构成了其复杂的造假体系。
三级资产高估是雷曼常用的另一重要手段。根据当时的会计准则,金融资产按估值难度分为三个级别:Level 1为有活跃市场报价的资产;Level 2为有类似资产市场报价的资产;Level 3则需依靠内部模型和不可观察参数估值的资产。雷曼将大量流动性极差的次贷相关产品划分为Level 3资产,截至2008年第二季度,这类资产规模高达413亿美元。雷曼利用复杂的估值模型,对这些资产进行主观性的高估,仅在2008年第二季度就虚增资产价值约22亿美元。更为严重的是,即使在这些资产市场价值已显著下跌的情况下,雷曼仍拒绝调整估值参数,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这种资产估值不公允是雷曼兄弟财务造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金融危机期间,许多金融资产(特别是与次贷相关的衍生品)的市场流动性枯竭,导致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这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操纵估值的空间。雷曼兄弟被指控利用内部模型对其持有的复杂衍生品进行估值,而这些模型可能存在偏见,倾向于高估资产价值。
表外业务隐瞒是雷曼掩盖风险的第三大手段。雷曼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和合格特殊目的实体(QSPE)将大量高风险资产转移至表外。截至2008年中期,雷曼通过这些实体持有的资产抵押证券规模达725亿美元。按照当时的会计准则,这些实体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不纳入合并报表。雷曼充分利用这一规定,将大量本应合并的实体作为独立实体处理,从而规避监管资本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表现。雷曼兄弟还利用复杂的关联公司网络,特别是名为哈德逊城堡(Hudson Castle)的实体,来进一步隐藏其风险敞口和债务。哈德逊城堡在雷曼兄弟的财务操纵中扮演了关键的“白手套”角色,其复杂的交易结构和对雷曼的实际控制关系,构成了雷曼财务造假案的另一个重要层面。通过将资产和负债转移给这些关联公司,雷曼兄弟实现了表外处理,隐藏了真实的债务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雷曼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公司管理层在公开声明中刻意淡化"回购105"的使用频率和规模,甚至在多次业绩电话会议中否认面临严重的杠杆率压力。同时,雷曼对内部质疑声音进行压制,如当全球财务控制人员马丁·凯利对"回购105"提出疑虑时,管理层不仅未予重视,反而要求他不得公开讨论此事。这种系统性的信息隐瞒使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难以了解公司真实状况。此外,雷曼兄弟还被指控通过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来虚增资产和隐瞒损失。例如,公司可能没有及时确认某些投资所产生的损失,或者将一些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从而虚增利润。
四、造假原因的内外部溯源
(一)内部根源:治理失效与利益驱动
雷曼兄弟的财务造假并非偶然事件,而是其内部治理结构全面失效的必然结果。在公司文化层面,雷曼长期奉行激进的风险承担哲学,这在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富尔德领导期间尤为明显。富尔德自1994年起执掌雷曼,将其从一家中等规模的投行打造为华尔街巨头,但也塑造了一种"追求增长不计风险"的企业文化。在富尔德的影响下,雷曼的管理层普遍认为高杠杆率是投行盈利的关键,甚至在公司内部将杠杆操作能力视为核心竞争力。雷曼兄弟的CEO理查德·福尔德(Richard Fuld)同时兼任董事长和风险委员会主席,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董事会成员对福尔德高度信赖,甚至到了崇拜的地步,这使得公司治理要求的制衡、纠偏等机制对他根本不发挥作用。
畸形的薪酬激励制度是导致造假的另一重要因素。雷曼高管的薪酬高度与短期利润指标挂钩,而很少考虑长期风险。数据显示,在2000年至2007年间,富尔德本人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总额高达4.8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来自与年度业绩直接相关的奖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享受着类似的高激励薪酬。这种制度设计实质上创造了“造假-高收益-高薪酬”的恶性循环,使得管理层有强烈动机通过财务操纵来维持表面繁荣。高管层的短视与贪婪是公司治理失败的另一个重要体现。CEO理查德·福尔德以其强势和专断的领导风格著称,被称为“华尔街斗牛犬”。在他的领导下,公司形成了一种追求短期利润、忽视长期风险的文化。
雷曼兄弟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全崩塌。根据破产调查报告,雷曼内部并非没有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07年,高级财务副总裁马修·李曾多次向管理层表示对"回购105"的担忧,并明确指出这种交易缺乏商业实质。然而,他的警告不仅未被采纳,反而导致其被迫离开公司。更令人震惊的是,雷曼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此类问题几乎毫无作为,既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未深入调查内部举报反映的情况。这种内部控制环境的失效,使得财务造假行为得以畅通无阻。雷曼兄弟的董事会在监督管理层方面表现得极为失败。首先,董事会的构成存在严重问题。在雷曼兄弟破产前,其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9位已经退休,平均年龄高达68岁,甚至有董事年逾80岁。这些董事大多缺乏现代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例如,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一位戏剧制片人、一位退休的海军将军和一位83岁的女演员。这样的董事会构成,使得他们很难理解雷曼兄弟复杂的业务和风险,更无法对CEO的决策提出有效的质疑和挑战。
此外,雷曼的风险管理体系存在致命缺陷。尽管公司设有独立的首席风险官和庞大的风险管理部门,但这些机构在业务部门面前往往缺乏权威。特别是在次贷相关业务领域,业务部门的利润创造能力使其在内部争论中占据绝对上风,风险管理部门提出的警告屡被忽视。从数据来看,雷曼的真实净杠杆率从2003年的约12倍持续上升至2007年的17.8倍,远超投行业务15倍的安全阈值,但这从未触发有效的风险预警。雷曼兄弟的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首先,公司盲目追求高杠杆的业务模式。作为一家独立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的自有资本相对较少,其业务发展严重依赖于债务融资。在2008年初,雷曼兄弟的杠杆率曾高达32倍,这意味着其资产只要有微小的下跌,就可能导致其净资产全部亏损。其次,逆周期战略的失败。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初现端倪时,大多数金融机构都采取了收缩战略,以减少风险敞口。然而,雷曼兄弟的管理层却反其道而行之,采取了一种所谓的“逆周期战略”,他们认为危机是抄底的机会,在其他竞争对手收缩防线时,通过承担更多风险,可以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最后,忽视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风险。尽管早在2006年,美国房地产市场就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泡沫迹象,但雷曼兄弟的风险管理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甚至放宽了内部的风险限额,以支持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扩张。
(二)外部诱因:监管漏洞与审计失职
雷曼兄弟的财务造假能够长期存在而不被发现,也与外部环境的多重缺陷密切相关。
会计准则的漏洞为雷曼的"回购105"操作提供了技术可能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SFAS 140对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但存在两方面重大缺陷:一是未明确要求对回购交易的具体披露要求;二是对“控制权转移”的判定标准模糊,过于注重法律形式而非经济实质。正是这些漏洞,使得雷曼可以声称其"回购105"交易符合"真实销售"的条件,尽管其经济实质明显是抵押融资。值得一提的是,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存在显著差异,后者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能更难被操纵。
审计机构的严重失职是另一关键因素。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作为雷曼的审计机构,连续15年为雷曼提供审计服务,却对明显的财务造假问题视而不见。具体而言,安永的失职包括三个层面:首先,安永对"回购105"交易的重要性评估存在严重偏差,尽管单次操作就能影响公司整体杠杆率超过0.1个点,远超常规的重要性水平阈值,但安永从未要求雷曼在财报中详细披露;其次,安永过度依赖法律意见,仅因雷曼获得了英国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105"符合销售会计处理的法律意见,就接受了这一判断,而未从会计实质角度进行独立分析;最后,安永对内部举报反应冷漠,当马修·李向安永反映其对"回购105"的担忧时,安永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也未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一情况。安永的审计程序似乎过于依赖管理层提供的解释和符合会计准则形式上的要求,而没有对“回购105”交易的真实目的——即在季末暂时性地降低杠杆率以欺骗市场和评级机构——进行深入的质疑和实质性分析。此外,安永与雷曼之间存在着长达七年的紧密合作关系,并从中获得了超过1.85亿美元的审计及其他服务费用。这种长期且高额的收费关系,可能使审计师在挑战管理层时产生顾虑,影响了其独立客观的判断。
监管缺位同样不容忽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主要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SEC未有效监控投行的杠杆率变化,过于依赖银行自行报告的数据,而缺乏独立验证机制;另一方面,SEC对表外业务和"影子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工具,难以识别其中的风险积累。此外,监管机构之间权责不清也是问题之一,比如对雷曼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SEC、美联储和纽约联储之间缺乏明确的主监管责任划分,导致监管盲区的存在。评级机构的失职是外部监管疏漏的另一体现。在次贷危机爆发前,评级机构给予了大量的次级贷款支持证券(MBS)和担保债务凭证(CDO)过高的信用评级,这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也助长了雷曼兄弟等投资银行大量发行和销售这些高风险产品。当危机爆发后,评级机构又突然大幅下调了这些产品的信用评级,导致了市场的恐慌和流动性枯竭。对于雷曼兄弟本身,评级机构也未能及时、准确地评估其风险,直到雷曼兄弟的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恶化时,评级机构才开始下调其信用评级,但这已经为时已晚。
五、被处罚情况与责任追究
雷曼兄弟破产后,相关的责任追究与法律诉讼持续了多年,但最终结果却与事件的严重程度形成了鲜明对比。在不同类型的追责中,呈现出明显的责任分层特征——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了相对较高的责任,而直接参与决策的公司高管则大多避免了严重法律后果。
(一)审计机构追责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雷曼兄弟的审计机构,因在"回购105"事件中的失职行为遭到了多方追责。2013年,安永与雷曼破产财产托管人达成和解,支付7200万美元以了结相关索赔,这一金额创下了当时审计失职赔偿的纪录。2015年,安永再因未披露"回购105"交易被纽约州总检察长处以1000万美元的罚款。这些处罚虽然金额可观,但与雷曼破产造成的巨大损失相比仍显象征性,且未涉及对安永审计业务的直接限制。破产调查报告指出,安永不仅知晓雷曼使用“回购105”交易,而且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从未对此提出质疑或异议,甚至在收到内部举报信后也未能采取有效行动。这一审计失败引发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强烈不满,并导致了一系列针对安永的法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为自己的辩护中,安永始终坚持认为:“我们最后一次审计这家企业是针对截止2007年11月30日的财政年度。结果显示,雷曼兄弟公司那年财务报表符合公认会计准则。我们坚持这一观点。”安永还声称,雷曼利用财务手段调控杠杆率"是管理层而非审计机构的责任"。这种辩解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行业对自身责任的界定与传统。
(二)管理层追责
对雷曼前高管的追责则更为有限。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富尔德等8名高管虽然面临股东集体诉讼,但最终在2012年以6500万美元达成和解,而且该金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高管个人仅承担了很小部分。更重要的是,经过长期调查,美国司法部在2010年宣布终止对雷曼的刑事调查,意味着无人因雷曼破产承担刑事责任。雷曼兄弟的破产本身是其财务造假和风险管理失败的最终“处罚”。作为一家企业实体,雷曼兄弟在申请破产保护后,其法人资格虽然存续,但已停止正常的商业运营。公司的高管,特别是CEO理查德·福尔德,虽然在国会听证会上受到了严厉的质询,但并未因财务造假行为而面临刑事指控。
这一结果的出现,主要源于举证困难。正如分析所指出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安永没有任何责任,这个交易是该被确认为销售还是财务安排,是已经得到律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予以确认的。但对于财务操作隐藏的实质问题,安永是有告知的责任的。”同样,对雷曼高管而言,"回购105"在形式上符合会计准则,检方难以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欺诈,而不仅仅是激进的会计处理。
(三)金融机构的连带责任
其他金融机构在雷曼事件中的责任也受到了关注。摩根大通银行作为雷曼的主要清算银行,在雷曼破产前大幅提高了抵押品要求,被批评加速了雷曼的流动性危机。2012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因摩根大通非法处理雷曼客户资金对其处以2000万美元罚款。同样,花旗集团也因在雷曼破产前调整抵押协议条款而受到批评。雷曼兄弟破产后,其庞大的资产处置工作由法院指定的破产受托人负责。这一过程极为复杂,涉及全球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包括房地产、证券、衍生品合约以及对子公司的投资等。破产受托人通过出售资产、追讨债务和解决法律纠纷等方式,逐步将雷曼兄弟的剩余价值变现,并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分配给债权人。整个清算过程历时多年,直到2012年,雷曼兄弟才最终从破产保护中脱离。
相比之下,香港地区对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处理则更为严厉。2012年6月,香港立法会发布了关于雷曼迷你债券的调查报告,提出了50条监管改革建议,并直接点名批评了香港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和证监会前行政总裁韦奕礼。这份报告导致香港银行业的监管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特别是加强了对银行证券业务的监管。
六、后续事态发展与制度变革
(一)破产清算与资产处置
雷曼兄弟的破产清算程序是美国历史上最为复杂、耗时最长的破产案件之一。截至2020年,这场旷日持久的清算工作才基本完成,整个过程持续了近12年,产生了超过20亿美元的专业服务费用。为处理雷曼的破产事宜,破产法院指定了多家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和咨询公司参与工作,这些机构按小时计费的高额收费一度引发争议。
在资产处置方面,雷曼的破产财产托管人采取了分块出售的策略,将雷曼在不同地区和业务线的资产分别打包出售。其中最主要的一笔交易是英国巴克莱银行以15.4亿美元收购雷曼在北美以外的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业务。此外,日本野村证券收购了雷曼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大部分业务,包括日本、澳大利亚和香港的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分拆出售的方式虽然最大化地回收了资产价值,但也导致了这家百年投行的最终解体。雷曼兄弟通过复杂的关联公司网络,如哈德逊城堡(Hudson Castle),进行的表外融资和资产转移操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成为了资产处置的复杂环节。
经过多年的清算,雷曼的债权人最终累计回收资金约800亿美元,但回收率存在显著差异。有担保债权人平均回收率约为42%,而无担保普通债权人的回收率则不足10%。这种差异化的清偿结果再次凸显了破产程序中不同债权人的地位不平等,也反映出雷曼资产实际价值远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事实。
(二)全球金融监管改革
雷曼兄弟的破产直接催生了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金融监管改革,其核心目标是防范类似危机的重演。
会计准则完善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在雷曼事件曝光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紧急发布了SFAS 166和SFAS 167两项新准则,取消了"合格特殊目的实体(QSPE)"的豁免资格,要求将大多数表外资产重新纳入合并报表;同时明确回购交易必须按“融资”而非"销售"进行核算,从根本上封堵了"回购105"这类操作的漏洞。这些改革于2009年生效,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透明度。为了彻底解决“回购105”问题,FASB在2011年4月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11-03号——转移与服务(主题860):对回购协议有效控制的再考量》(ASU 2011-03)。这项更新直接针对了雷曼兄弟所利用的准则漏洞。ASU 2011-03的核心变革在于,它取消了在判断转让方是否保留“有效控制”时,对“转让方是否有能力按约定条款回购资产”这一标准的考量。同时,它也删除了与“几乎全部”这一量化标准相关的指引。这意味着,像雷曼那样通过设定一个较高的回购价格(如105%)来规避“有效控制”判断的做法,在新准则下将不再奏效。新准则更加强调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更深入地分析交易是否真正转移了资产的控制权。
金融监管框架重构是美国及全球监管改革的核心。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建立了全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其主要措施包括:
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负责监测和应对系统性风险
推行"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的自营交易业务
建立"有序清算机制",赋予政府接管并分拆濒临破产的大型金融机构的权力
要求大型银行定期制定"生前遗嘱",说明在面临破产时的处置计划
这些措施旨在解决"太大而不能倒"的难题,防止类似雷曼的无序破产再次发生。雷曼事件后,全球监管框架的一个核心变革就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在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推动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建立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识别框架,并对这些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即附加资本缓冲(capital surcharge)。这一措施旨在增强G-SIBs的损失吸收能力,降低其破产的概率。此外,为了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FSB还推出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的监管框架。TLAC要求G-SIBs在进入处置程序时,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本和合格债务工具,这些工具可以在银行陷入困境时被减记或转换为股权,从而实现“内部纾困”(bail-in),而不是依赖纳税人的钱进行“外部救助”(bail-out)。
国际监管协调也得到显著加强。在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推动下,各国监管机构共同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即《巴塞尔协议III》。新协议将全球银行业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从2%提高至7%,并引入了杠杆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等新指标,有效约束了银行过度杠杆化的行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是另一重要改革。雷曼兄弟的倒闭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过度依赖短期批发融资,导致在危机中遭遇严重的流动性枯竭。危机后,监管机构深刻认识到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重要性。作为《巴塞尔协议III》的核心组成部分,巴塞尔委员会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引入了针对银行流动性的最低监管标准,即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LCR要求银行持有足够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QLA),以应对未来30天内的净现金流出压力,确保在短期危机中能够生存下来。NSFR则旨在鼓励银行使用更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和表外活动,减少期限错配风险。
七、事件反思与制度启示
(一)企业治理:破解"短期主义"陷阱
雷曼兄弟的案例揭示了现代企业治理中普遍存在的“短期主义”问题,即管理层过度关注短期股价和业绩表现,而忽视长期风险积累。这种倾向在金融机构中尤为明显,因为其复杂的业务结构和不透明的风险暴露使得外部监督更加困难。
为破解这一陷阱,企业治理改革应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薪酬制度重构:建立长期导向的激励机制,如摩根大通将30%的高管薪酬递延5年发放,并与未来风险表现挂钩。这种"薪酬递延与风险准备金"制度可有效遏制管理层的短期冒险行为,鼓励更为审慎的业务决策。
董事会专业化:增强董事会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特别是在金融机构的董事会中,应确保至少有几位董事具有深厚的风险管理背景,能够理解和挑战复杂的风险模型和业务实践。
内部举报保护:建立完善的内部举报人保护和激励机制,赋予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权限,确保对不当行为的早期预警能够及时传达到决策层,而非被中层管理人员压制。
风险文化培育:在企业内部培育“质疑的文化”,鼓励员工对可疑的业务实践和会计处理提出挑战,而非盲目服从权威。雷曼的教训表明,缺乏这种文化是财务造假得以蔓延的重要条件。建立全面、独立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成为所有金融机构的共识。这包括:建立一个独立于业务条线的首席风险官(CRO)体系,确保风险管理部门拥有足够的权威和资源;开发和运用更为稳健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以评估在极端市场冲击下的潜在损失;改革薪酬激励机制,引入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衡量标准,将奖金的支付与长期业绩和风险承担情况挂钩,避免出现鼓励短期冒险行为的激励扭曲。
(二)审计行业:重塑独立性与专业审慎
安永在雷曼事件中的表现引发了全社会对审计行业功能的深刻反思。当审计师过于依赖法律形式而非经济实质,当他们对管理层的解释过度信任而缺乏职业怀疑,其独立性和专业价值便受到严重损害。
审计行业的重塑需要从制度设计和执行两个层面同时推进:
强制审计轮换:考虑引入强制性的审计师轮换制度,如欧盟要求的每10年必须更换审计机构,以防止审计师与客户之间形成过于密切的关系,避免"审计俘获"现象的发生。
非审计服务限制:严格限制审计机构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特别是那些与审计工作存在潜在冲突的服务,如税务咨询和内部控制系统设计。这有助于维护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公众信心。
审计质量评估:建立透明的审计质量评级体系,将评级结果与审计费用挂钩,激励审计师投入更多资源提高审计质量,而非通过低价竞争获取客户。
专业怀疑强化:强化审计师的专业怀疑精神,特别是在面对复杂且异常的交易时,不应仅满足于获得法律意见书,而应深入探究交易的经济实质和商业合理性。雷曼事件后,审计独立性成为监管改革的核心议题。为了增强审计师的独立性,减少其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各国监管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欧盟在2014年实施的审计改革中,对审计师的任期、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以及审计师轮换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打破审计师与客户之间长期形成的“共生”关系,确保审计师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此外,对审计报告模式的改革也在推进。传统的审计报告格式统一、内容模板化,难以向投资者传递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改革后的审计报告,如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的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审计师在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Key Audit Matters, KAMs),即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认为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一变革旨在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审计师的工作重点、面临的挑战以及所作出的关键判断,从而提升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
(三)监管体系:构建"穿透式"风险防控
雷曼事件暴露了传统金融监管的盲点与不足。在金融创新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监管体系必须从形式监管转向实质监管,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防。
构建穿透式监管框架应关注以下关键要素:
原则导向监管:在完善规则细节的同时,更加注重原则导向的监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防止金融机构通过复杂结构规避监管要求。监管者应被赋予更多自由裁量权,以应对金融创新中的灰色地带。
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表外业务、影子银行等纳入系统性风险监控范围,设定包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在内的硬性监管指标,并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消除监管真空和套利空间。特别是在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上,应建立有效的国际协作机制,确保全球监管标准的一致性。
早期干预授权:赋予监管机构明确的早期干预授权,当金融机构出现风险苗头时,能够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而非等到问题积重难返时才介入。这种"尽早识别、及时干预"的理念对防范系统性风险至关重要。加强金融行业的道德规范建设,是防止类似危机重演的根本保障。这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首先,在金融机构内部,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合规文化,将诚信和道德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高层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明确传达对不道德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其次,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并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最后,整个社会也需要营造一种崇尚诚信、谴责欺诈的氛围,让不道德的行为无处藏身,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当诚信成为金融行业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时,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稳健、可持续的金融体系。
八、总结
雷曼兄弟事件已过去十余年,但其留下的教训依然深刻。这场危机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激进金融文化、失效公司治理与滞后监管体系共同作用的结果。从雷曼案例中,我们看到了金融市场发展中面临的共同挑战: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如何在规则约束与原则指导之间找到恰当结合点。
雷曼兄弟的教训表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依赖于“企业自律-审计监督-政府监管”三重防线的协同作用,任何一环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整个防御体系的崩溃。后危机时代的监管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体系的韧性,但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新业务模式的不断涌现,金融体系的风险形态也在持续演变。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所警示:“我们不知道下一次危机将因何爆发,所以要时刻保持警惕,特别是影子银行系统以及金融科技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的角色,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要确保市场稳定。”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雷曼事件反映了现代金融体系中深刻的道德与伦理维度。当金融活动过度脱离实体经济需求,当复杂模型和会计技巧被用于掩盖真实风险,当个人利益被置于客户和公众利益之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就受到了根本威胁。因此,除了制度和技术层面的改进外,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重建职业道德与文化价值观,使市场参与者从内心敬畏风险、尊重规则、珍视信誉。
正如前美联儲主席伯南克与前财政部长盖特纳、保尔森在反思文章中所指出的:“在某些方面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金融监管改革帮助提高了金融体系的弹性,降低了危机发生的可能…但我们主要担心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防御性特质将逐渐消失。在金融体系中最不受监管约束的角落,冒险行为将再度出现。”这句警示提醒我们,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是一项永无止境的任务,需要监管者、从业者和公众保持持续的警惕与反思。
雷曼之殇,远非一家百年投行的悲剧性终章,而是一场关于贪婪、创新与监管的沉重寓言。它以自我毁灭的方式,赤裸裸地暴露了金融狂欢下的治理失序、道德风险与系统性缺陷,迫使全球金融体系在废墟之上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视与强制性重构。这场危机改写的,不仅仅是巴塞尔协议Ⅲ、《多德-弗兰克法案》等成文规则,更是全球对金融创新边界、机构“大到不能倒”困境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监管哲学的集体认知。历史虽未简单重复,但风险的种子总在监管盲区与人性弱点中悄然萌发。雷曼的墓碑,至今仍高悬于全球金融市场之上,警示着所有参与者:当金融脱离实体经济的锚定,当复杂的模型与交易沦为掩盖真相的工具,任何表面的繁荣都不过是通往下一场危机的倒数计时。
文章作者:姚先生
文章链接:https://www.caiwu.icu/archives/lei-man-zhi-shang-yi-ge-hua-er-jie-ju-tou-de-zi-wo-hui-mie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出处!
- 0
- 0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