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误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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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存储第一股”的陨落:紫晶存储财务造假案与科创板信任危机

2025-10-11

一、引言:光环下的阴影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曾是中国科创板的“硬科技明星”——作为首家登陆科创板的光存储企业,其以“中国唯一实现25G蓝光光盘量产企业”为宣传亮点,2020年2月上市首日股价暴涨264.08%,市值一度突破160亿元,创始人郑穆所持股份市值接近30亿元。然而,这一资本盛况仅维持不到两年:2022年2月,紫晶存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4月,因欺诈发行被正式认定,成为科创板首例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企业。

紫晶存储案例的特殊性远超一般财务造假案件:它不仅是注册制下“严监管”的标志性事件,更揭示了科技创新企业估值泡沫、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能缺失、产学研合作机制异化等深层次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其发展历程、造假链条、风险暴露路径、造假动因、处罚结果及后续影响,为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者及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景式警示。

二、公司发展与光环背景

(一)创业历程:从音像行业到光存储赛道

紫晶存储的创立与创始人郑穆的职业背景密切相关。20世纪90年代,郑穆任职于广州永通音像,担任工程师,经历了音像行业的鼎盛时期;2000年后,随着行业萎缩,他转入光盘制造企业,主导引进德国自动化生产设备,积累了存储介质制造的相关经验。2010年,郑穆与罗铁威共同出资300万元设立“紫晶光电”(紫晶存储前身),精准切入大数据背景下的“冷存储”需求——蓝光存储因寿命长(宣称超过50年)、单位存储成本低(每GB成本据称为硬盘的1/5),被认为契合企业“冷热数据分层”存储策略。

发展初期,紫晶存储从存储介质研发着手,2015年实现25G蓝光光盘(BD-R)量产,称填补了国内空白;2017年推出光存储一体化系统,业务从“介质销售”扩展至“解决方案服务”,客户覆盖政府数据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初步构建了“技术+市场”的双重壁垒。

(二)政策背书:身披“国产替代”光环

紫晶存储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政策红利的支持。2018年,公司中标工信部“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入选存储器“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企业,成为光存储领域国家重点培育对象;同年,其BD-R底层编码策略通过国际蓝光联盟(BDA)认证,成为全球第九家、中国大陆唯一获得该认证的企业。这些资质不仅赋予其“自主可控”的战略标签,也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核心题材。

在政策背书下,紫晶存储加速资本化进程:2016年登陆新三板,2018年7月终止挂牌并转向科创板;其股东名单中引入了达晨创联(累计投资1.25亿元)、普思资产(王思聪旗下基金,投资约5000万元)、东证汉德等知名创投机构,为后续IPO奠定了资本基础。

(三)资本狂欢:科创板上市的“高光时刻”

2019年4月,紫晶存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016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从1.49亿元增长至5.1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5%;净利润从3307万元增长至1.3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0%。这一“高增长”态势符合科创板对“硬科技企业”的盈利预期,最终公司以21.49元/股发行,募集资金7.1亿元,计划用于“蓝光存储研发中心”等项目。

2020年2月26日上市首日,紫晶存储股价收报78.24元,较发行价上涨264.08%,总市值达148.95亿元;对比科创板开板以来上市企业平均涨幅为129%,紫晶存储的涨幅显著高于市场均值,被市场冠以“光存储第一股”称号。

*表1:紫晶存储上市前财务数据(2016-2019年)*

年份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营收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2016

1.49

3307.83

2017

3.13

5363.85

110.07%

62.15%

2018

4.02

10500.00

28.43%

95.63%

2019

5.16

13800.00

28.36%

31.43%

三、财务造假手段分析:系统性欺诈的全链条构建

紫晶存储的财务造假并非孤立的会计操纵,而是贯穿“IPO申报—上市后持续经营”的全周期、多维度系统欺诈,核心手段是通过“虚构业务+隐瞒风险”维持业绩假象。

(一)欺诈发行:IPO阶段的“业绩奠基”

根据证监会2023年《行政处罚决定书》,紫晶存储在《招股说明书》中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手段虚增业绩:

  1. 虚构销售合同:与21家“配合客户”签订虚假销售协议,涉及光存储系统、蓝光光盘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3.2亿元;

  2. 伪造单据入账:伪造物流发货单(如冒用快递公司公章)、客户验收单(模仿客户签字),将未实际交付的产品确认为收入;

  3. 安排资金回流:通过部分供应商、关联方将资金转至“配合客户”,再由客户以“货款”名义转回紫晶存储,伪造回款流水;

  4. 提前确认收入:将尚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如仅完成设备安装、未完成系统调试)提前确认收入,涉及金额1.8亿元。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紫晶存储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2亿元,虚增利润8599万元,且造假规模占比逐年上升:2017年虚增利润占披露利润的35.82%,2018年该比例为32.59%(因营收规模扩大,占比虽略有下降但绝对额上升),2019年上半年虚增利润占比高达137.33%——这意味着若不涉及造假,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际已出现亏损,不符合科创板“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上市条件。

(二)上市后造假:规模扩大与风险隐瞒

成功上市后,紫晶存储并未停止造假,反而因需“维持高估值”而进一步扩大欺诈规模:

  • 业绩造假持续:2019年全年虚增营业收入2.71亿元(占当期营收52.46%),虚增利润1.45亿元(占当期利润94.55%);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占比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占比150.21%),显示其实际业务已陷入亏损;

  • 隐瞒重大风险: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年至2021年累计未披露担保余额超过8.38亿元,其中2021年未披露担保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6%。部分担保最终导致3.73亿元定期存单被银行划扣,直接引发资金链断裂。

(三)造假网络:产学研合作的异化工具

紫晶存储的造假行为之所以隐蔽,关键在于其构建了以“高校合作”为外衣的复杂网络。调查显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谢长生(原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及其团队深度参与造假环节:

  • 技术背书:谢长生团队为紫晶存储提供蓝光存储系统相关技术解决方案,每年收取200万元咨询费,其学术身份为公司技术实力提供信用背书;

  • 客户造假:谢长生团队成员曹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姚杰(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通过控制的淮安瑞驰、江苏菲利斯通、南京叠嘉等企业,成为紫晶存储的“核心客户”,这些企业的虚假采购额占紫晶存储虚增营收的60%以上;

  • 利益绑定:曹强、姚杰曾担任紫晶存储外部董事,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形成“技术—业务—利益”闭环的造假链条。

这种以“产学研合作”为伪装的安排,使得表面上独立的客户、供应商与公司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加大了常规审计的核查难度。

表2:紫晶存储财务造假规模统计

期间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虚增营业收入占比

虚增利润(万元)

虚增利润占比

2017年

4349.73

13.9%

2162.71

35.82%

2018年

11145.79

27.75%

3903.63

32.59%

2019年上半年

6693.95

42.97%

2532.66

137.33%

2019年全年

27087.14

52.46%

14529.07

94.55%

2020年全年

32779.73

58.26%

16902.36

150.21%

四、造假暴雷过程:风险累积与监管介入

紫晶存储的造假风险暴露并非突发事件,而是经历“非标年报—业务异常—违规担保暴露—监管立案”的渐进过程,期间多次出现预警信号,但市场及中介机构未能及时识别。

(一)非标年报:首个风险预警

2021年4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紫晶存储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成为科创板首份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年度报告。保留意见主要针对以下两方面问题:

  • 预付款项异常:2020年末预付款项余额1.36亿元,同比激增253%,其中7823万元为“预付技术开发费”,但审计机构无法核实相关技术开发项目的实际进度与真实性;

  • 应收账款风险: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8亿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占比41%,部分客户(如深圳市宇维视通)已出现逾期,但公司未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尽管非标审计意见本应引发市场对业绩真实性的质疑,但紫晶存储以“行业季节性回款特点”为由进行解释,叠加“国产替代”概念的市场热度,其股价仅短暂回调后再度回升,风险未得到充分重视。

(二)业务模式突变:关联交易的“业绩泡沫”

上市后,紫晶存储业务模式出现显著变化:从上市前“直接服务终端客户”(如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数据中心),转为“通过参股/控股项目公司开展业务”——设立北京中弘智慧、山西紫晶天众、湖南数莲紫宸等项目公司,再由这些公司承接政府数据存储项目,形成“紫晶存储→项目公司→终端客户”的间接销售链条。

该模式实质上通过关联交易放大业绩:2020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中,北京中弘智慧、山西紫晶天众、湖南数莲紫宸均为关联方,合计欠款2.1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36%;2021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均为首次合作的“新客户”,且部分客户与项目公司存在股权关联。2021年10月,紫晶存储公告对深圳市宇维视通2841万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直接导致2021年业绩预告由盈转亏,业务模式隐患彻底暴露。

(三)违规担保自查:暴雷导火索

2022年3月14日,紫晶存储在监管要求下披露自查结果:截至2022年3月10日,在实控人郑穆授意下,公司及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违规提供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同时,郑穆、罗铁威因向广州开源教育借款1.6亿元,将所持29.58%股份中的18%质押给对方。

该公告引发市场强烈反应:3.73亿元担保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3%,且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明显违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随后三个月,上交所连续发出5份问询函,追问担保资金去向、实控人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其他隐性债务,但公司未能给出合理解释,股价从2022年3月的12元跌至6月的4元,市值蒸发67%。

(四)审计机构频繁更换:中介“用脚投票”

紫晶存储审计机构的更换频率显著高于行业正常水平,成为另一重要风险信号:

  • 2020年3月(上市仅1个月),将审计机构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2021年1月,因容诚所原审计团队“集体离职”,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2021年12月,立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后,公司再次更换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 2022年2月,中喜所对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同时公司董事温华生、独立董事王铁林等公开声明“无法保证年报真实性”。

审计机构的频繁变更以及董事的异议,本质上是相关方对造假风险的规避行为,这一信号最终推动监管介入——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储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成为科创板首家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

五、造假动机与原因分析:多重压力下的系统性欺诈逻辑

紫晶存储从IPO申报期即开始造假,并在上市后持续扩大规模,是“业绩压力—治理失效—业务困境—外部纵容”四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其核心逻辑是通过造假维系“硬科技”估值泡沫,避免资本链条断裂。

(一)核心动机:维持高估值,规避退市与质押爆仓风险

紫晶存储上市时的高估值缺乏基本面支撑,但需承担相应的“业绩承诺”压力:

  • 估值泡沫压力:2020年上市首日动态市盈率达80倍,远高于同期光存储行业平均35倍的估值水平(根据Wind数据),若业绩增速下滑,股价将面临大幅回调;而其真实业务竞争力薄弱——自产25G蓝光光盘成本较松下高20%,100G光盘仅能小批量生产,关键原材料(蓝光染料)进口依赖度达62%,2019年真实毛利率仅为28%(虚增后财报显示为42%),低于行业头部企业华为(45%);

  • 退市风险压力:科创板设有“财务类退市指标”(如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若扣除虚增部分,紫晶存储2019年即出现亏损,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已触发退市预警;

  • 股权质押压力:实控人郑穆、罗铁威合计持股58.7%,其中60%已质押给金融机构,质押平仓线约为8元/股(2022年3月股价已跌破该水平),若业绩暴雷导致股价持续下跌,两人可能面临控制权丧失风险。

为规避上述风险,紫晶存储选择以“造假补业绩”的方式维持资本泡沫,形成“造假—融资—再造假”的恶性循环。

(二)根本原因:公司治理完全失效,实控人“一言堂”

紫晶存储的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为造假提供了内部操作空间:

  • 控制权高度集中:郑穆、罗铁威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董事会7席中的5席,独立董事仅2席且无实质表决权——2022年11月,董事会审议“罢免郑穆董事长”议案时因5票反对(郑穆及其关联董事)而未通过,凸显实控人的绝对控制力;

  • 关键岗位“家族化”:财务总监李燕霞为郑穆亲属,直接参与伪造销售单据与资金流水;子公司紫晶光电总经理为罗铁威弟弟,主导虚构关联交易;公司印鉴、U盾由郑穆直接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如资金审批、担保审议)形同虚设;

  • 信息披露“暗箱操作”: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由郑穆私下决定,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2020年至2021年累计8.38亿元未披露担保中,有6.2亿元由郑穆直接签署协议,未录入公司财务系统,甚至在中信建投(保荐机构)协助监管印鉴期间,郑穆强行取回控制权,公然对抗监管。

这种以“人治”取代“法治”的治理模式,使得造假行为从决策到执行均无内部制衡,成为欺诈长期持续的根本原因。

(三)直接诱因:业务转型失败与现金流枯竭

上市后,紫晶存储试图从“设备销售商”转型为“数据存储服务商”,但转型策略失误导致现金流陷入困境:

  • 项目回款周期过长:转型后主要承接政府数据中心项目,平均回款周期达18个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从上市前的3.2次降至2020年的1.8次,资金占用加剧;

  • 关联垫资风险爆发:为推动项目公司承接业务,紫晶存储为其垫付注册资本与项目前期资金(如山西紫晶天众1000万元注册资本中,公司代垫800万元),2021年多个政府项目因预算调整终止,垫资转化为坏账,涉及金额1.2亿元;

  • 市场竞争失利:2020年至2021年,华为、阿里云等推出“云+冷存储”解决方案,价格较紫晶存储低30%,导致其丢失7个重大项目(合计合同金额4.2亿元),真实营收同比下滑40%。

业务转型失败直接导致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2亿元(同比下降280%)。为掩盖现金流枯竭,紫晶存储一方面通过虚构收入美化利润表,另一方面通过违规担保获取短期融资,最终引发风险爆发。

(四)外部纵容:中介机构失职与产学研“背书”异化

紫晶存储造假行为长期未被发现,与外部监督机制失效密切相关:

  • 审计机构“形式化核查”:致同、容诚、立信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客户关系进行穿透核查——例如对“核心客户江苏菲利斯通”的股权结构核查仅停留在表面,未发现其股东姚杰(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与紫晶存储的关联关系;对2020年1.36亿元预付款项,仅获取供应商发票即予以确认,未实地核查项目进度;对资金流水的核查未覆盖“供应商—关联方—客户”的回流链条,遗漏关键证据;

  • 保荐机构“重保荐、轻督导”:中信建投作为保荐机构,在IPO阶段未充分核查21家“配合客户”的真实性,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未识别紫晶存储通过“预付款转资金回流”的造假手法(如向供应商支付1亿元预付款,再由供应商通过关联方转回5000万元,伪装成“客户回款”);甚至在2022年违规担保暴露后,仍未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未履行“看门人”职责;

  • 产学研“光环”掩盖风险:华中科技大学谢长生团队既担任紫晶存储的“技术顾问”,又通过控制企业成为其“核心客户”,形成“技术背书—业务合作—造假配合”的利益链。这种“高校+企业”的合作模式,使市场误认为其技术具备权威性,降低了对财务数据的质疑程度,成为造假的“保护伞”。

六、处罚与后续发展:立体追责与市场影响

在系统性分析造假动因后,有必要审视其带来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影响。紫晶存储案的处罚涵盖“行政—民事—刑事”三个维度,创下科创板多项纪录,成为注册制下“严监管”的标志性案例。

(一)行政处罚:退市与高额罚款

2023年4月21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实,作出以下处罚:

  •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按虚增募集资金金额的10%计算);

  • 对实控人:郑穆被警告并罚款2164.26万元,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罗铁威被警告并罚款1803.55万元,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 对其他责任人:财务总监李燕霞、董事钟国裕等12人被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钟国裕、李燕霞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 退市决定:同日,上交所认定紫晶存储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情形”,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2023年6月6日,紫晶存储正式摘牌,成为科创板首例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企业。

(二)民事赔偿:科创板首例先行赔付

为快速保护投资者权益,紫晶存储案创新采用“先行赔付”机制:2023年5月,中信建投(保荐机构)、致同所(IPO审计机构)、容诚所(2019年报审计机构)、立信所(2020年报审计机构)共同出资设立10.86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赔付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覆盖16986名适格投资者(占总投资者人数的97.22%),平均每位投资者获赔6.39万元。根据协议,中介机构垫付赔偿款后,取得对紫晶存储及实控人的追偿权,但由于公司已资不抵债(2023年一季度净资产为-2.1亿元),追偿难度较大,中介机构实际承担了主要赔偿责任。

此次先行赔付创下科创板两项纪录:一是赔付规模最大(10.86亿元),二是赔付效率最高(3个月内完成),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快速理赔”的参考范例。

(三)刑事追责:实控人面临牢狱之灾

2023年10月24日,紫晶存储公告称,实控人郑穆、罗铁威因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被梅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两人经梅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依据《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证券罪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投资者损失超10亿元)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紫晶存储案是科创板首例实控人因欺诈发行被刑事追责的案例,标志着资本市场“刑事追责前移”,对潜在造假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四)未解谜团:资金去向与关联方责任

尽管处罚已落地,紫晶存储案仍存在多个未解问题:

  • 违规担保资金去向:3.73亿元违规担保资金被划扣后,最终流向未公开披露,是否存在实控人挪用资金的情况尚未查明;

  • 体外经营是否存在:监管调查发现,紫晶存储存在“账外资金池”,涉及金额约2.3亿元,但资金具体用途(如是否用于虚构业务、关联方占用)未详细披露;

  • 配合造假方责任:21家“配合客户”、提供资金回流的供应商,以及未尽审核职责的金融机构(如办理违规担保的银行),尚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后续是否进一步处罚仍存不确定性。

表3:紫晶存储案各主体责任汇总

责任主体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紫晶存储公司

罚款3668.52万元、强制退市

投资者损失赔偿(已由中介先行赔付)

实控人郑穆、罗铁威

罚款合计3967.81万元、终身/10年市场禁入

连带赔偿责任(无实际赔付能力)

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被批捕

其他董监高

罚款50-150万元不等、5年市场禁入(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中信建投等)

调查中(可能面临业务限制)

先行赔付10.86亿元

配合造假客户

未公开披露

未明确

未公开披露

七、案例反思与启示:多维度重构市场生态

紫晶存储案不仅是一起独立的财务造假事件,更揭示了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资本市场的深层次问题,为各参与方提供了重要警示。

(一)监管层面:从“问询审核”到“穿透式监管”的升级

紫晶存储案反映出注册制下“事前问询+事后监管”模式存在的不足:上交所在IPO阶段虽发出5轮问询,关注到销售模式、预付款等风险点,但未对客户关联关系与资金流水进行穿透核查,导致造假企业“带病上市”。未来监管需从以下三方面完善:

  1. 强化现场检查:对科技企业IPO申报材料,强制实施“财务+技术”双维度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客户/供应商真实性、资金流水完整性、技术成果产业化情况;

  2.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联合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打通数据壁垒,追踪企业资金流向(如核查“预付款—供应商—关联方—客户”的回流链条),破解“虚构业务”识别难题;

  3. 完善退市后追责机制:针对退市企业存在的“账外资金”“关联方占用”等问题,建立专项调查机制,避免造假者“退市逃责”,例如追究紫晶存储案中配合造假客户的法律责任。

(二)中介机构:从“通道业务”到“实质风控”的转型

紫晶存储案中,中介机构的“形式化履职”是造假得逞的重要原因。未来中介机构需重塑执业逻辑:

  • 审计机构:建立科技企业专项审计指引,强制要求穿透核查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股权结构(至少穿透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并实地走访客户确认业务真实性;对预付款、应收账款等异常科目,需获取第三方证据(如海关报关单、物流跟踪数据),而非仅依赖企业提供单据;

  • 保荐机构:IPO阶段需独立验证企业技术实力(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核心产品竞争力),避免过度依赖“政策背书”“高校合作”等概念;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需定期核查印鉴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建立“月度资金流水核查”机制;

  • 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客户主体资格、合同真实性的核查,重点关注“新成立客户”“关联客户”的交易背景,避免为虚假合同出具法律意见。

2023年7月,证监会修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终身追责”制度,可视为对紫晶存储案的监管回应。

(三)投资者:从“题材炒作”到“价值投资”的理性回归

紫晶存储上市初期的高估值,反映出市场对“硬科技”概念的非理性追捧——投资者过度关注“国产替代”“政策背书”等题材,忽视了对现金流、真实毛利率、技术产业化能力的分析。未来投资者需建立理性投资逻辑:

  1. 警惕高估值陷阱:对动态市盈率超过行业均值2倍以上的科技企业,需深入分析业绩真实性,重点关注“营收高增长但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超50%”等风险信号;

  2. 重视中介机构信号:审计机构频繁更换、董事对财务报告提出异议、非标准审计意见等,均是企业潜在风险的重要提示,需及时规避;

  3. 利用投资者保护工具:在造假案发生后,积极参与先行赔付或集体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紫晶存储案中,97%的投资者通过先行赔付获得赔偿,体现了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积极作用。

此外,监管机构需进一步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集团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四)科技企业:从“资本驱动”到“技术驱动”的回归

紫晶存储的陨落,为科技企业敲响警钟:依赖资本炒作而非技术创新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真正的科技企业应聚焦核心竞争力:

  • 深耕技术研发:将营收的15%以上投入研发(紫晶存储造假前研发投入占比仅8%),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避免“伪创新”;

  • 规范公司治理:建立“三会一层”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避免实控人“一言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如印鉴分离、资金审批分级授权);

  • 理性对待资本:资本市场是技术产业化的工具而非目的,避免为追求高估值而进行财务造假,应通过真实业绩吸引长期资本。

八、总结:造假者的末路与资本市场的重塑

紫晶存储从“光存储第一股”到强制退市的历程,是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一次“压力测试”。它揭示了一个核心逻辑:无论企业披着何种“硬科技”外衣,无论其拥有多少“政策背书”或“资本追捧”,财务造假终将付出代价——公司退市、实控人面临刑事追责、中介机构承担巨额赔偿、投资者承受损失。

此案的警示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推动了资本市场“立体追责体系”的完善(行政+民事+刑事),强化了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促进了投资者理性意识的觉醒,为注册制下“严进严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奠定了基础。

未来,随着监管技术的升级、中介机构履职能力的提升、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资本市场将更有效识别“真科技”与“伪创新”,使真正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获得资本支持,让造假者无处遁形。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构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环境。

“光存储第一股”的陨落,从来不止是一家企业的兴衰史,更是科创板“硬科技”信任体系遭遇的一次严峻冲击。紫晶存储曾凭借“国产替代”的技术光环、政策背书的资质优势,成为科创板承载“科技创新资本化”使命的标杆之一;但其系统性造假的败露,却撕开了“伪科技”包装下的资本泡沫——当21家关联客户配合虚构业务、高校团队为造假提供“学术背书”、中介机构沦为“通道工具”,市场对科创板“严选硬科技企业”的信任基础被动摇,投资者对“技术题材炒作”的警惕性显著提升,甚至引发对注册制下“入口把关”与“过程监管”有效性的深层质疑。

这种信任危机的本质,是“预期与现实”的严重背离:科创板设立的核心逻辑,是让真正具备技术突破能力、商业落地潜力的科技企业获得资本支持,而非为财务造假者提供“圈钱通道”。紫晶存储案的价值,正在于它以“首例欺诈发行退市”的代价,倒逼市场各方重新审视“信任”的构建逻辑——对监管者而言,需以“穿透式核查”与“立体追责”筑牢防线,让造假者“不敢假”;对中介机构而言,需以“实质风控”替代“形式合规”,用专业能力守护市场信任,让造假者“不能假”;对科技企业而言,需以“技术创新”而非“资本炒作”立足,用真实业绩赢得长期信任,让造假者“不必假”。

如今,紫晶存储已摘牌退市,但它留下的警示仍在回响:科创板的生命力在于“硬科技”的真实性与成长性,而信任则是维系这一生命力的基石。唯有以个案为镜,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压实中介责任、引导理性投资,才能修复并强化市场信任,让科创板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孵化器”而非资本泡沫的“集散地”——这既是“光存储第一股”陨落的教训,也是科创板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

文章作者: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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