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是成长,其实是堆应收:豫金刚石财务造假研究
编辑摘要
本文以豫金刚石(300064)信息披露违法与财务造假案为研究对象。作为曾经的创业板“人造钻石”龙头,豫金刚石从市值百亿的行业明星沦为退市的资本弃子,其背后集中呈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系统性掠夺,以及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的全面崩塌。
本文综合使用豫金刚石2010—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2年一季报等公开披露文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交所相关监管文件、司法判决书及权威媒体调查报道,并严格遵循“引言—企业发展史—暴雷全过程—造假根源与手法—预警信号—审计责任—利益相关者影响—处罚与后续—行业反思”的结构展开论证。报告重点剖析“虚构购销循环”“体外资金池占用”“违规隐性担保”三重造假架构,同时从函证、监盘等核心程序入手,对审计失效进行机理化拆解,以期为监管执法、投资者风控与学术研究提供可复用的案例参照。
研究设计与资料来源说明:本文以“业绩变脸—监管介入—资金链断裂—退市”这一事件链为主线,围绕(1)造假如何形成并得以长期维系,(2)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如何与虚构购销循环相互嵌套,(3)外部审计与持续督导何以失效三个问题展开分析。
资料来源方面,财务数据与披露口径以合并口径豫金刚石2010—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报为基础;监管事实主要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通报与行政处罚决定书,退市节点以公司关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及深交所终止上市决定相关文件为准;个案细节辅以公开裁判文书与权威媒体调查报道。
研究方法与可复核性说明
(1)财务报表勾稽分析法:以“利润—经营现金流—营运资本变动”三角勾稽为主线,重点核验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变动的匹配性、预付账款与采购/工程进度的匹配性,以及大额担保/诉讼对预计负债与资产减值的影响。[14-18]
(2)舞弊风险框架法:采用舞弊三角(压力、机会、合理化)对舞弊动因进行结构化归因,并以 COSO 内部控制框架对“机会”来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作映射说明。
(3)事件链证据分级:对关键结论按证据来源分为四级——A 监管认定(行政处罚/监管决定等);B 公司公告与定期报告;C 司法文书与权威媒体深度报道;D 研究推断(基于 A–C 的逻辑外推)。正文表述以“A/B”为事实基础,“C/D”须显式标注并与事实段落分开书写。[8-13]
(4)复核路径:对正文所有核心财务结论,附录列示数据出处(报告期、报表项目、披露载体)、计算口径与复算公式,确保第三方可在不依赖访谈的情况下完成复核。[14-18]
引言:一场撕裂资本市场信任根基的系统性造假
豫金刚石财务造假案,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之一。其恶劣程度不仅在于数十亿元的财务数据被公然篡改,更在于其背后牵涉到实控人对上市公司长达数年的“掏空式”资金占用、巨额隐性担保以及中介机构的集体失职。本案最终导致公司破产重整、股价暴涨暴跌形成“妖股”乱象,数十万股民血本无归,成为注册制时代退市制度执行的典型案例,也为理解中国资本市场的治理困境提供了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样本。
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基于公开信息,对豫金刚石从辉煌到覆灭的全过程进行深度复盘,重点回答以下问题:豫金刚石的造假行为是如何实施的?其根源何在?在财务报表中有哪些早期预警信号?外部审计师为何未能识别如此大规模的舞弊?该案对监管层、投资者及上市公司治理有何深刻启示?
第一章 从“行业龙头”到价值毁灭: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视角
(一)公司概况与行业地位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64,证券简称历史上曾为“豫金刚石”、“*ST金刚”等)成立于2004年,是中国最早从事人造金刚石单晶和微粉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切割、磨削、钻探等领域,在媒体与市场叙事中,豫金刚石曾被归入“超硬材料/人造金刚石”赛道的代表性企业,并在特定阶段因资本运作与业绩表现获得较高关注度。2010年3月26日,豫金刚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证券代码300064),成为国内超硬材料行业首家上市公司,风光无限。
表1-1 主要经营指标对照(2013—2016)(单位:亿元)
在上市初期,豫金刚石凭借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业绩表现亮眼,市场对其“用工业金刚石撬动高端制造”的故事充满期待。公司也曾积极布局培育钻石、金刚石功能材料等新兴赛道,一度被视为中国高端材料自主可控的代表企业之一。
豫金刚石的崛起与陨落,与中国超硬材料行业的产能扩张周期及创业板2014-2017年的并购重组热潮紧密相关。2010-2015年,国内人造金刚石产能年均保持两位数复合增速(约10%-15%),工业金刚石单晶产量在2011—2014年从约124亿克拉增至约168亿克拉,行业处于增量竞争阶段;2016年后,随着前期投资产能集中释放,行业进入存量竞争与整合期,价格压力显现。相较于同期上市公司(如四方达、黄河旋风)的稳健经营,豫金刚石在行业转折点通过激进的定增逆势扩张,背离了周期规律,埋下了公司治理与财务风险集中暴露的伏笔。
(二)从河南首富到“负翁”
豫金刚石的兴衰与其实际控制人郭留希的个人命运紧密交织。郭留希出身河南农村,凭借其在超硬材料领域的创业成功,曾多次登上胡润百富榜,被媒体称为“河南首富”。然而,随着豫金刚石的财务造假败露,郭留希的财富神话彻底崩塌,个人债务高达数十亿元,并最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郭留希的角色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是企业的灵魂人物和技术领军者;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的诱惑和杠杆压力下,他又逐渐演变为掏空上市公司的主导者,其个人贪婪与公司治理失效共同酿成了这场巨大的悲剧。
(三)祸根缘起
豫金刚石走向深渊的关键转折点,发生在2016年。彼时,公司以“收购资产、扩大产能”为名,向包括郭留希本人在内的多个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高达45.88亿元。这在当时是创业板规模最大的定增项目之一,为公司带来了巨额资金,也为郭留希的资本运作提供了充足弹药。
然而,这次定增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风险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其一,参与定增的发行对象包括郭留希本人及多个资管计划,这既加大了实控人的杠杆压力,也引入了更偏向短期回报的外部资本;其二,为了确保定增顺利推进,郭留希可能涉及场外的抽屉协议或兜底承诺,并在其后资金链断裂时迅速演变为致命负担。事后郭留希曾坦言:“这一波(指2016年定增)导致我个人财富从胡润百富榜的常客,到如今负债数十亿元,不定增我也不至于变成负翁……这是我比较后悔的一件事。”。巨额资金到账后,并未完全转化为生产力,反而被实控人视作“提款机”,为后续的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埋下伏笔。[7]
表1-1 豫金刚石兴衰时间轴(2010—2022)
上表梳理了豫金刚石上市以来的关键节点。需要重点关注的是,2016年的巨额定增是公司资金流向发生异变的关键转折点,此后伴随着股价剧烈波动并最终走向退市。
第二章 风险暴露全过程:业绩修正与股价非理性波动机制
(一)年度业绩预告暴雷
豫金刚石危机的彻底公开化始于2020年4月,这是一场典型的“黑天鹅”事件。此前,公司在2020年1月发布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尚预计全年盈利6743.80万元至9634.00万元。这一披露向市场传递出“平安无事”的信号,甚至让部分投资者误以为公司已经走出低谷。然而,仅三个月后的4月3日,公司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将预计业绩下修为亏损51.5亿元。[9]
这次业绩修正的幅度堪称“惊天逆转”,亏损额不仅吞噬了公司过去多年的利润积累,更将其资产负债表上的巨大风险暴露无遗。公告称,亏损主要源于对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相关资产减值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这一操作在财务术语上被称为“业绩大洗澡”(Big Bath),即在某一年度集中确认所有潜在损失,为未来业绩“轻装上阵”创造条件。但在豫金刚石案中,这更像是财务造假无法继续掩盖后的被迫摊牌。
(二)证监会立案调查与监管定性
业绩变脸的惨烈程度立即引来了监管层的雷霆手段。2020年4月,证监会决定对豫金刚石进行立案调查。经过长达8个月的深入调查,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详细通报,定性豫金刚石案为“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通报措辞严厉,指出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涉嫌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未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实控人占用资金23亿余元。这标志着豫金刚石的财务黑箱被彻底揭开,其作为上市公司的信用基础完全崩塌。[8]
(三)“越烂越涨”
在业绩风险暴露与监管调查推进期间,公司股票在若干阶段出现了与基本面脱钩的高波动交易特征,在2020年下半年甚至出现了多轮暴涨,其股价曾从最低不足2元飙升至最高接近8元,期间多次出现连续涨停板,引发市场广泛质疑。
这种“越烂越涨”的现象,反映出A股市场中部分资金对壳资源、重整预期的投机炒作,也暴露了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滞后背景下,散户投资者极易成为“击鼓传花”游戏的最后接盘者。本案也因此成为观察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市场生态的一个极端样本。
第三章 造假根源与手法:郭留希的“三重掠夺”
(一)资金链危机与赌徒心态
豫金刚石的财务造假,并非偶然的会计差错,而是实控人郭留希在巨大利益驱动下的系统性犯罪。其根源可从代理成本理论与掏空行为的经典分析框架中寻求解释。根据Johnson等提出的“隧道挖掘”理论,在缺乏制约的环境下,控股股东有强烈动机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隐蔽通道,将上市公司资源转移至自身控制的实体。豫金刚石案呈现了典型的“掠夺型”终极控制人特征。在中国“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构成了舞弊的根本压力。具体而言:
首先,定增后的巨额融资并未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反而加剧了实控人的资金链压力。郭留希通过质押股份、场外融资等方式进行高杠杆资本运作,一旦股价下跌或融资渠道收紧,其个人债务便迅速失控。
其次,郭留希将上市公司视为个人资产,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为其关联方输血,形成了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结构。在这种结构下,上市公司成为实控人资本游戏的牺牲品。
最后,为了掩盖资金被掏空后的经营恶化,维持股价与融资能力,郭留希选择了财务造假这一“饮鸩止渴”的手段,试图用虚假的利润与现金流撑起公司表面的繁荣,延缓危机爆发。这种行为体现了典型的赌徒心态:用更大的风险去掩盖已发生的亏损,最终导致系统性崩盘。
(二)核心手法一:虚构购销循环(利润造假)
证监会调查认定,豫金刚石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虚构采购等方式,构建了一个“空转”的购销循环,以此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手法主要包括:
虚构客户:公司虚构了包括深圳市钰莹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珠珠珠宝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客户,与其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虚构采购:为了匹配虚构销售,公司同时虚构向供应商采购的业务,形成虚假的成本结转,从而使利润表看起来“完整闭环”,降低被外部质疑的概率。
利润规模:证监会调查发现,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1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486万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710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0.3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00万元[2][9]。
这种造假模式的典型特征是:收入与利润的虚增往往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异常增长,因为虚构销售无法带来真实回款,只能形成账面应收。这为后文识别财务预警信号提供了关键线索。
表3-1 2017—2019年虚构销售导致的虚增收入与利润
表3-2 舞弊手法—报表科目影响矩阵
以“虚构销售”为例,报表呈列可通过“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及税费)”实现收入确认,同时再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配套结转成本。若回款并不存在或仅通过体外资金池少量回流制造“回款假象”,则经营现金流无法与利润同步改善,形成表5-1所示CFO/NI显著背离。
(三)核心手法二:资金占用(体外资金池)
相比利润造假,资金占用才是豫金刚石案的核心本质——郭留希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网络,将上市公司资金源源不断转移至其个人控制的体外资金池。据证监会通报,郭留希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23亿余元,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
操作路径深度拆解:
第一阶段(流出):豫金刚石向供应商(实为关联方控制的壳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或采购款。
第二阶段(清洗与归集):资金进入壳公司账户后,通过票据背书、多层转账等方式,最终汇入郭留希控制的核心关联方账户。例如,在“郑州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例中,该公司向“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借款8900万元,资金最终流向了康兆豫、华晶超硬等郭留希控制的实体。
第三阶段(回流或沉淀):部分资金可能会以“销售回款”的形式流回上市公司,以制造销售回款良好的假象,维持虚假购销循环的运转;但大部分资金被实控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炒作股票或挥霍,最终无法归还,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
图4-1 豫金刚石资金占用与虚假循环机制

(四)核心手法三:违规担保(隐性债务黑洞)
这是豫金刚石案中最具毁灭性的手段。郭留希利用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便利,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公章,以豫金刚石的名义为其个人或关联方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手段隐蔽:这些担保合同往往不经过公司正常的OA审批流程,甚至不留存于公司档案中。这意味着外部审计师在常规审计中难以发现,除非债权人起诉或银行发送催收函。
规模巨大与法律后果:涉案担保及关联交易金额高达40余亿元。这些担保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主体。例如,在浙商银行诉郑州华晶(豫金刚石)、郭留希一案中,涉及金额高达8.12亿元。在张志军与郭留希、豫金刚石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豫金刚石对郭留希的30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
“表见代理”的法律陷阱:在事发后,郭留希曾辩称相关借款合同签字非本人所签,或者对担保毫不知情。但法院判决和监管调查均认定,作为法定代表人,其持有公章并签署合同的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即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其代表公司意志,因此上市公司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法律认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被大规模冻结、拍卖,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第四章 财务预警信号:基于财务报表的可识别风险指标与核验路径
本章以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与附注信息为基础,提炼豫金刚石在异常阶段呈现的若干可观测风险信号,并给出对应的核验路径。需要强调的是,本章的目的并非进行“事后归因”,而是将舞弊风险识别落到可重复、可复算、可验证的指标体系之上,为投资分析、持续督导与审计风险评估提供可操作的参照框架。
(一)应收账款异常膨胀
如前所述,虚构销售必然导致应收账款的堆积。豫金刚石在2017-2019年期间,应收账款余额持续高企,且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这表明公司的销售质量极差,可能存在大量“纸面销售”。此外,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账龄结构恶化,也是典型的风险信号。
(二)预付账款高企:资金流出的“蓄水池”
预付账款往往是资金流出的“蓄水池”。2017年至2019年,豫金刚石的预付账款余额异常高企,且预付对象多为非知名企业或新成立企业(如河南润矽、郑州日月明等)。
商业逻辑悖论:在正常的商业逻辑中,豫金刚石作为行业龙头,对上游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话语权,通常应采用赊购或少量预付的方式。大规模、长周期的预付款完全违背了行业惯例,且预付对象往往在工商信息上显示为注册资本较小、成立时间较短的空壳特征,这是明显的利益输送信号。
(三)经营性现金流与净利润背离
虽然公司在2016—2018年账面利润为正,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经常大幅低于净利润,甚至为负。这说明公司的利润更像是“纸面富贵”,并未形成真金白银的流入,主要由应收账款堆积而成。这种背离持续时间越长,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就越大。
(四)诉讼缠身与资产冻结的早期迹象
在2020年全面暴雷前,公司已零星出现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随着时间推移,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且涉案金额远超正常商业纠纷范畴。例如,2019年下半年开始,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逐渐增多,这已是违规担保全面爆发的前兆。
表4-1 财务预警信号仪表盘:豫金刚石(2017—2019)
表4-2 主要财务指标趋势(2013—2022Q1)(单位:亿元)[14-18]
从财务指标趋势看,2016年后公司盈利能力与现金流质量显著背离:2017-2018年毛利率维持在30%左右,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率(CFO/营业收入)由2015年的20.6%骤降至2018年的-37.4%。同时,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13年的98天攀升至2018年的246天,预付账款占总资产比例由2016年的4.2%飙升至2018年的18.7%,均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强烈暗示资金被占用或业务真实性存疑。
上述基于财务报表的预警信号,在理论上应为外部审计师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清晰线索。然而,在豫金刚石案中,这些本应触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的关键风险点,却在审计过程中被系统性忽略或无效应对。以下章节将深入剖析,在明确的财务异常面前,审计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何以全面崩塌。
第五章 审计责任:看门人的全面失守
在豫金刚石长达数年的造假过程中,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师难辞其咎。负责年报审计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因严重审计失败被证监会处以重罚。同时,作为保荐机构的东北证券也因持续督导缺位而受到立案调查。
(一)函证程序的失效:被拦截的真相
函证(Confirmation)被称为审计证据的“王牌”,是审计师向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客户、供应商发函询证余额真实性的核心程序。然而,亚太所在对豫金刚石的审计中,函证程序形同虚设:
控制权丧失:审计准则严格要求审计师必须独立收发询证函,防止被审计单位干扰。但在本案中,亚太所未对询证函保持有效控制,部分回函甚至通过被审计单位(豫金刚石)的人员转交。这意味着豫金刚石有机会截留真实的银行回函,并伪造虚假的回函交给审计师,从而掩盖资金被挪用的事实。
银行函证缺失:对于违规担保的核查,银行函证是关键。亚太所未收回部分银行账户的函证,竟然仅通过查看公司提供的网银余额作为替代程序。这严重违反了职业怀疑(Professional Skepticism)原则。根据审计准则,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其生成与维护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在舞弊风险极高的环境下,仅依赖客户提供的电子截屏而未执行独立函证或第三方后台穿透核查,直接导致了审计程序的实质性失效。亚太所因此错失了发现数十亿违规担保的最佳机会。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程序时应当对询证函保持控制,并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重要信息实施函证;在未回函情形下,应实施替代程序并评价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11]
表5-1 关键审计程序、准则要求与豫金刚石案中的失效点
表5-2 关键审计失误—准则要求—应对程序
以上对照的关键在于:本文应当把“审计失败”从结果性描述,推进到“准则要求—证据缺口—替代程序”的结构化论证,从而与第四章的机制分析形成镜像关系。尤其是函证控制权与回函可靠性,是识别虚构购销循环与资金占用的重要关口,应在文中以准则引用与程序清单明确落点。[11]
(二)存货监盘流于形式
作为人造金刚石企业,其存货主要为金刚石单晶、微粉等,具有体积小、价值高、难以肉眼辨别的特点,极易造假。证监会调查认定,亚太所未按规定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存货监盘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例如,对于采购入库的设备和原材料,未进行实质性的现场查验,导致未能发现虚构采购形成的大量虚假资产。
(三)保荐机构的失职
东北证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保荐机构,并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然而,其两名保荐代表人于国庆、葛建伟在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公司存在的重大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反而出具了内容失实的核查报告。2023年2月,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立案调查,这是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严厉追究。
(四)处罚结果
2023年8月,证监会对亚太所及6名签字会计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款项912万元,并对相关会计师处以警告和罚款。此前,财政部还曾暂停亚太所经营业务3个月,这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极重的声誉打击与业务限制。 [13][14]
第六章 利益相关者影响:谁为造假买单?
豫金刚石财务造假案的破坏力,远不止于一家上市公司的退市。其影响波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形成了系统性风险外溢。
(一)投资者:数十万股民血本无归
豫金刚石退市前股东户数高达数十万户,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散户投资者。随着财务造假曝光、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尽管部分投资者通过诉讼寻求赔偿,但由于公司资产被大量冻结拍卖、实控人个人破产等因素,实际赔付率极低,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二)债权人: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双重踩雷
违规担保导致多家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卷入诉讼,债权人面临巨额坏账风险。同时,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暴露出实控人通过上市公司信用背书进行高利融资的事实,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信用风险。
(三)员工与地方经济:产业明星的陨落
豫金刚石曾是河南地方工业的明星企业,其衰败不仅导致员工失业、供应链断裂,也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企业的陨落折射出地方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治理短板与风险积累。
第七章 处罚与后续:多维追责与制度震荡
(一)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
证监会对豫金刚石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行政处罚,包括:
对公司处以罚款;
对郭留希等高管实施市场禁入,部分人员被采取“十年禁入”措施;
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追责程序,强化“看门人”责任。
这一系列处罚释放出监管层“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的明确信号。
(二)刑事追责: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2月20日,公司公告称郭留希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标志着豫金刚石案从行政执法进入刑事追责阶段,体现了行政与刑事衔接机制的强化。
(三)民事赔偿:投资者索赔与中介责任新进展
豫金刚石案的民事赔偿仍在持续推进。部分律所已开始接受投资者索赔登记[1]。更值得关注的是,中介机构责任追究正在成为新焦点。
2023年以来,针对东北证券的立案调查进展迅速。一旦证监会对东北证券作出正式行政处罚,投资者起诉东北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障碍将被彻底扫除。这可能成为继康美药业案之后,又一起中介机构承担巨额赔偿的标志性案例,对重塑资本市场中介生态具有深远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行政处罚并非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唯一前置条件,但其在揭露日确定、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等关键环节仍具有高度证明力。 [12]
第八章 案例比较与制度反思:豫金刚石的共性与特性
(一)中外典型财务造假案例机制比较
豫金刚石的舞弊并非孤例。将其置于全球视野下,可与美国安然(Enron)案、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案形成有意义的对比。三者均涉及收入虚增与治理失效,但舞弊重点与市场后果各异。
表8-1 豫金刚石、安然、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核心特征比较
通过比较可知,豫金刚石案更集中地体现了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进行系统性掏空这一新兴市场典型治理困境,其手法较之管理层主导的利润造假更具破坏性与隐蔽性。
(二)行业反思与制度启示:如何防止下一个“豫金刚石”?
豫金刚石案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中国资本市场治理的多重缺陷,也为未来制度完善提供了深刻启示。
豫金刚石案的本质是实控人对上市公司的完全控制与掏空。要防止类似事件,必须强化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实质监督作用,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防止公章、资金等关键资源被个人滥用。
证监会通报豫金刚石案时强调“零容忍”,但制度震慑力最终取决于违法成本是否足够高。未来应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的联动机制,使财务造假者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
审计师与保荐机构的失职,是豫金刚石造假长期未被揭露的重要原因。应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执业质量检查、建立更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倒逼中介机构回归专业本位。
豫金刚石案中,许多投资者在业绩暴雷后仍参与“妖股”炒作,最终损失惨重。这说明投资者教育仍任重道远。投资者应掌握基本的财务分析能力,关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现金流等关键指标,识别舞弊预警信号,避免盲目投机。
结语
豫金刚石案以退市告终,表面上是资本市场出清机制的胜利,但其背后留下的投资者损失、市场信任裂痕与制度反思仍需长期修复。只有在公司治理、监管执法、中介责任与投资者教育四个层面形成合力,才能真正防止下一个“豫金刚石”出现,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走向更成熟、更透明、更可信的未来。
研究局限与外推边界
第一,本文基于公开披露信息、监管文件与可得媒体材料构建证据链,未纳入内部账套、银行流水或司法卷宗的全量原始证据,因此对个别交易安排的判断仅能达到“高度可疑/需要进一步验证”的证据等级。
第二,豫金刚石的舞弊机制具有行业与公司特异性(超硬材料赛道的扩产周期、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控股股东治理结构),报告提出的预警阈值属于“经验口径”,在跨行业应用时应结合商业模式、信用政策与周期属性进行再校准。
第三,本文的政策建议以“提高信息透明度与审计程序闭环”为主,属于规范性建议;后续研究可进一步采用跨样本量化检验(如基于错报预测模型的面板回归)来验证预警指标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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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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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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